第1次变更信息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中心〔证明文件:如自有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股权证明文件;如为合作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具有食材供应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9.为确保学校食堂经营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本项目不接受目前正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与目前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报名,不接受与目前在我校有经营餐饮项目的企业有相同法人、股东的企业报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不少于2个,且无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含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或承租期考核(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11.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5%8F%8A%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7%9A%84%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 变更为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且纳税额不能为零(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6.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意向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在《报名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格式自拟); 7.意向承租方具备自有或合作的食材配送中心〔证明文件:如自有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股权证明文件;如为合作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双方合作协议、股权证明文件(如有),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具有食材供应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不接受承租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分包、转包,不允许转租、分租(意向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9.意向承租方具有正在经营的高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直营项目(单个项目服务人数2000人以上/餐次,不累计)不少于2个,且无考核不合格的记录(含月度考核或学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或承租期考核(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页面及被服务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被服务方单位公章); 10.意向承租方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6%9F%A5%E8%AF%A2%E5%8D%95%E5%8F%8A%E6%9C%89%E6%95%88%E6%9C%9F%E5%86%85%E7%9A%84%E8%AF%81%E4%B9%A6%E5%A4%8D%E5%8D%B0%E4%BB%B6%E5%8A%A0%E7%9B%96%E6%84%8F%E5%90%91%E6%89%BF%E7%A7%9F%E6%96%B9%E5%85%AC%E7%AB%A0%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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