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更正信息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9项,其投标无效; 2、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3.4款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智能庭审主机 3、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指标要求2.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或需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的视同为负偏离,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产品功能要求9.投标人所投“高清庭审主机”支持当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计4分。(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二、信息发布显示大屏设备(一)信息发布全彩屏10控制电脑:节能产品 6、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一)融合法庭刑庭9法官席桌面显示器、15打印机:节能产品 7、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二)融合法庭民庭15打印机:节能产品 8、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商务条款3.其他要求及说明 3.1交货时间及地点 ★3.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因非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交付,超出时间每天扣除项目中标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因非不可抗力不履约的,则视为恶意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恶意应标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 1、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其投标无效; 2、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3.4款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高清庭审主机、智能庭审终端 3、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技术指标要求2.标注“▲”号的为重要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或需提供证明文件不提供的视同为负偏离,每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4、第四章评分方法及标准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 1.3 包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产品功能要求9.投标人所投“高清庭审主机”支持当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出现死机、断电等意外故障,设备恢复后故障前信息不丢失,满足以上功能要求的计4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5、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二、信息发布显示大屏设备(一)信息发布全彩屏10控制电脑:节能产品增加√ 6、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一)融合法庭刑庭9法官席桌面显示器、15打印机:节能产品增加√ 7、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三、融合法庭设备(二)融合法庭民庭15打印机:节能产品增加√ 8、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三节商务条款3.其他要求及说明 3.1交货时间及地点 ★3.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到货。因非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未按时间完成交付,超出时间每天扣除项目中标金额的1%。合同签订后,因非不可抗力不履约的,则视为恶意应标,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恶意应标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
三、疑问及质疑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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