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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显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0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但在施工组织设计 P161 质量监控系统及联络协调系统图中,出现“各分包商”字眼导致谈判无效。
6.2、供应商最终报价情况:详见附件
6.3、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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