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JZB-08-01-25)
1.招标条件
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电动叉车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受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完成红河弘毅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电动叉车采购工作,共计购置4辆电动叉车,用于文山(2辆)、丘北(1辆)及广南(1辆)中转站的卷烟装卸作业。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交货时间:全部车辆及配套设备、服务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完成。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合理的更短的交货时间。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内)。
2.4质量要求:
2.4.1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4.2中标人须保证销售给招标人的每一项货物都是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行业技术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包装完好的 原装合格正品,产品及外包装具有厂家商标品牌标识、名称、产地、规格、型号及检验合格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具有良好的性能,并保证招标人在产品使用期间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4.3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保证满足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的全部内容。
2.5最高限价(含税):23.8万元/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招标项目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为生产商时,应具备产品生产资格;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厂家出具的代理证明或销售许可;②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专项授权书。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3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提供资料中被查证有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7.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7.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被责令停业阶段。
(2)①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已被移出的除外);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④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⑤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⑥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其下发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名录为准)。
注:上述内容查询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查询结果为准。
3.7.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①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今)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1.2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1.3联系人的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资料。
4.2本项目接收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将所需提交以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的扫描件及经办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相关资料电子版及招标文件费用后,将及时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注:①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其相关资料及招标文件费用的最后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递交的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发售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9时30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