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公共绿地白蚁防治项目二标[河西北片区腾飞路(含)以北]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50901000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39号长沙望达小镇客厅科创中心第四层157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望城区公共绿地白蚁防治项目二标[河西北片区腾飞路(含)以北]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望城区公共绿地白蚁防治项目二标[河西北片区腾飞路(含)以北]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无 | 平方米 | 2646200 | 502778 |
合计金额小写:502778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贰仟柒佰柒拾捌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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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品目编码 | C09020400 | 品目名称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采购标的 | 望城区公共绿地白蚁防治项目二标[河西北片区腾飞路(含)以北] | 服务范围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整(502,778.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政府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方在合同签订进场后一个月内对甲方采购确定的区域范围,实施全面的白蚁虫害治理工作(包括全面清理、全范围施药,具备条件地点的挖槽、隔离沟),每次施药后认真检查白蚁啃食药剂情况、施药效果,并做好工作台账。
1.2严格按照防治结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对防治范围内所有树木绿化带每半年进行1次预防处理。
1.3中标方在服务期间对防治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定期进行巡察,发现蚁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处理甲方发现的蚁情。如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害的,按照2025年3月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下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1.4出具防治总结报告(具体时间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常驻人员配备要求:日常消杀不得少于4人;迎检、大面积集中消杀或其他应急消杀期间不得少于6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部配备手提式打药机、小推车高压喷雾机、汽油园林打药机、挖巢工具等日常消杀器械。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6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账号:9550880209362200122按季度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6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账号:9550880209362200122按季度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6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账号:9550880209362200122按季度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56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账号:9550880209362200122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209362200122)
3.预付款保函:
否
服务费用支付与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服务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考核标准按照2025年3月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下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试行)》执行。按季度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防治范围内(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采购需求指标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采购需求指标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采购需求指标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2025年3月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下发的《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试行)》及下述考核标准实施。
序号 | 考核标准 | 分值 |
1 | 具备相应资质,公司管理制度健全,配备相应的白蚁防治人员,使用专业防治白蚁药品确保防治效果。未按合同配备或手续不齐全,每次扣1分。 | 10 |
2 | 白蚁防治按合同要求及白蚁防治程序规范实施施药控巢,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 10 |
3 | 防治地点、内容、效果等有完整工作日志,并报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归档备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 10 |
4 |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重大安全隐患、配备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治药品符合国家标准。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 15 |
5 | 工作人员上岗语音举止文明,统一工装。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每次扣1分。 | 5 |
6 |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未按要求执行,每次扣5分。 | 5 |
7 |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1分。 | 5 |
8 | 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 20 |
9 | 防治不及时,未进行自防和复查或未对蚁害进行补救的,每次扣1分 | 10 |
10 | 防治作业时,如损坏苗木、设施设备现象,每次扣1分,并赔偿损失。 | 10 |
合计 | 总分为100分,低于90分验收不合格。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财务情况、保险缴纳情况等。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6.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资料。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白蚁防治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考核,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5.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白蚁防治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白蚁危害情况加强日常巡察维护并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提供白蚁危害情况报告分析。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7.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相关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8.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9.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及中心任务交办的要求。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1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客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有违反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王卿 | 法定代表人: | 陈新望 |
委托代理人: | 李晟 | 委托代理人: | 陈新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