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仕头干渠会展新城段设备及安装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仕头干渠会展新城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编号:泉水招字[2025]006号)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近十年完成单机容量 500kW 及以上的单级双吸离心泵泵站工程业绩数量不少于 1 个(只接受中国境内发生的合同业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提供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且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设备指标符合业绩要求)。”
2、问:“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仕头干渠会展新城段设备及安装工程要求:投标人近十年完成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上的单级双吸离心泵泵站工程业绩数量不少于1个(以提供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为准,只接受中国境内发生的合同业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含)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其中“以提供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这个验收只是项目中设备部分的单一验收,标书提供整个工程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其设备制造(供应)单位也参与验收,相关设备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该就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可以只单一的要求“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作为业绩的验收资料要求,应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要求: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均可以证明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指向性的要求不是常规的验收资料作为业绩的认定标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望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要随意更改,缩小,指向性如此明确的证明材料,公平公正对待每个投标人。望答疑予以澄清。
回复:详见本补充修改通知业绩要求。
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泉州市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山美水库晋江市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 6月12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