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8f6e4e90-7a70-42ea-8b1f-2f5354e26944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8f6e4e90-7a70-42ea-8b1f-2f5354e26944 | ||
| 建设规模: | (1)场地平整:土方开挖225000立方米;石方开挖25000立方米;土方回填250000立方米;砌筑挡土墙16500立方米。(2)道路工程:混凝土道路硬化23400平方米,新建道路边沟4500米。(3)居民房屋建设:按照1417人需求计算,1人户50㎡,10人—12人户225㎡,其余户按人均25㎡计,共建设民居房屋35575平方米。(4)室外附属设施:铺设给水管网4500米;污水管网4500米;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架设强弱电管网4500米;安装变压器2台;新建防护栏杆2000米。8f6e4e90-7a70-42ea-8b1f-2f5354e26944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1-05 08: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0873-5642278 |
| 备注: |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元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高 |
| 办公电话: | 0873-562343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宝隆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祝青 |
| 办公电话: | 18314134149 | 移动电话: | 1831413414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001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10 08: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7 08:30 |
| 开标地点: | 元阳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935.5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设计(含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施工总承包。(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完成所有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报批、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提供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工作范围以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签订内容为准。(2)工程施工: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拟搬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搬迁隐患点位于元阳县大坪乡白石新上下寨,安置点位于元阳县大坪乡风景村。隐患点距安置点直线距离约 3 千米,为硬化路面,交通较为方便。其中:计划搬迁户数 292 户,搬迁人数 1417 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 资质要求: | 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投标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注册在本单位)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不得为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的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如有)、学历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本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共同满足下述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未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工商年检无异常。2、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2022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起至今本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或由相关证明材料);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 32 号)及《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文件要求,2023 年度及之后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具有验证码,否则不予认可。(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6%B2%A1%E6%9C%89%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8C%E6%8F%90%E4%BE%9B%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E6%8F%90%E4%BE%9B%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6%8B%9F%E6%8A%95%E5%85%A5%E6%9C%AC%E9%A1%B9%E7%9B%AE%E7%9A%84%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3%80%81%E8%AE%BE%E8%AE%A1%E8%B4%9F%E8%B4%A3%E4%BA%BA%E5%9C%A8%E2%80%9C%E4%B8%AD%E5%9B%BD%E8%A3%81%E5%88%A4%E6%96%87%E4%B9%A6%E7%BD%91%E2%80%9D%E6%97%A0%E2%80%9C%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6%A1%A3%E6%A1%88%E8%AE%B0%E5%BD%95%E2%80%9D%E6%97%A0%E8%A1%8C%E8%B4%BF%E7%8A%AF%E7%BD%AA%E6%9F%A5%E8%AF%A2%E7%9A%84%E6%88%AA%E5%9B%BE%E3%80%82%EF%BC%88%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9%A1%BB%E4%B8%BA%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8%B5%B7%E8%87%B3%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6%97%A5%EF%BC%89%3Cp%3E 4、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如有)、学历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2)其他人员:设计人员配置要求: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不少于5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或注册证书,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证(如有)、学历证(毕业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若为联合体的由设计方提供。)施工人员配备要求:不得低于《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具备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岗位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材料。(若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施工方提供。)5、其他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实施细则》(红人社发〔2017〕94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承诺书(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施工单位需满足)。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1-27 08:3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