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400-01024
二 、 项目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街153号
中标(成交)金额:1,025,000(元)
评审总得分: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服务类
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C06030400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对抚顺市博物馆108件馆藏陶瓷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其中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90件,一般文物13件。在对这批文物进行价值评估、保存现状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文物存在的残缺、断裂、胎体酥粉、釉面污损、盐析风化、旧修复错位、焗钉遗存、铅釉劣变等差异化病害定制专项处理工艺,严格恪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再处理三大核心原则。
服务要求:本次对抚顺市博物馆 108件馆藏陶瓷文物的保护修复工作。其中二级文物 5件,三级文物90件,一般文物13件。 在对这批文物进行价值评估、保存现状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文物存在的残缺、断裂、胎体酥粉、釉面污损、盐析风化、旧修复错位、焗钉遗存、铅釉劣变等差异化病害定制专项处理工艺,严格恪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可再处理三大核心原则。 1.消除器物活性盐析、霉菌、泥土硬结、油污等表层有害附着物,阻断胎釉持续风化腐蚀的病害源头。 2.对酥粉、脆化胎体做渗透加固,恢复器物基础力学强度,杜绝存放、展陈过程中粉化崩落。 3.完整拼合断裂残片,对缺失部位采用可逆材料规范补配,残缺复原边界清晰可识别,不伪造原始纹饰与器型。 4.釉面、胎体做色上釉协调过渡,远观器型完整统一,近观修复痕迹可区分,兼顾考古研究价值与展厅展陈观感。 5.完成全器可逆封护处理,构建长效防护层,稳定适配库房恒温恒湿(温度 18-22℃、相对湿度 45%—55%)保存环境。 6.每件文物配套完整修复影像、检测数据、病害图纸、操作记录档案,修复后文物可安全入库长期保管、常态化对外公开展示,完整还原器物历史形制与工艺信息,充分发挥馆藏文物历史、艺术、科学展示研究价值。 7.保护修复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最小干预原则: (3)保持历史真实性和展示艺术美感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为主的原则: (5)质量第一的原则: (6)可再处理原则: (7)安全耐久性原则:
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修复工作(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1.消除器物活性盐析、霉菌、泥土硬结、油污等表层有害附着物,阻断胎釉持续风化腐蚀的病害源头。 2.对酥粉、脆化胎体做渗透加固,恢复器物基础力学强度,杜绝存放、展陈过程中粉化崩落。 3.完整拼合断裂残片,对缺失部位采用可逆材料规范补配,残缺复原边界清晰可识别,不伪造原始纹饰与器型。 4.釉面、胎体做色上釉协调过渡,远观器型完整统一,近观修复痕迹可区分,兼顾考古研究价值与展厅展陈观感。 5.完成全器可逆封护处理,构建长效防护层,稳定适配库房恒温恒湿(温度 18-22℃、相对湿度 45%—55%)保存环境。 6.每件文物配套完整修复影像、检测数据、病害图纸、操作记录档案,修复后文物可安全入库长期保管、常态化对外公开展示,完整还原器物历史形制与工艺信息,充分发挥馆藏文物历史、艺术、科学展示研究价值。 7.保护修复原则。 (1)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最小干预原则: (3)保持历史真实性和展示艺术美感相结合的原则: (4)安全为主的原则: (5)质量第一的原则: (6)可再处理原则: (7)安全耐久性原则: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子琳、刁兴耀、郑宏斌(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0,5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本级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路21号
联系方式:024-53966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38-1
联系方式:024-52652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双
电 话:024-526526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服务类磋商.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抚顺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抚顺市博物馆-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众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链接]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