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项目过滤膜镜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CG2025-32号
1.2项目名称:安阳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项目过滤膜镜设备采购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60万元
最高限价:160万元
1.5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拆封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05月08日—2025年0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
☆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5.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河南省安阳市。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