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J(2025)032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米、面粉、油、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肉类、干货类、熟食类、咸货冻品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三)预算资金:298万元/年,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四)供货期限:1年(预计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中标。合同期一年。
(五)投标及报价方式
1.本项目按食材整体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按所报折扣率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根据其中标折扣率(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来计算单品采购的结算价格。结算单价的计算公式为食材基础价格x折扣率。食材基础价格由中标人按照当期市场平均批发价格提供,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市场调查对价格合理性进行抽查。
2.投标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采购人除按单价结算食材费用外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如因不可预见的特殊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波动较大,明显异于正常的市场行情变化,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在供货前事先提供书面告知书,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
4.中标人每次配送时需要提供当日配送商品价格表。
(六)结算方式
无特殊情况下,按月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提前说明原因并提供预计结算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每次结算时,中标人应将当期供应的货物品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进行统计,在报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取发票后15日内完成付款流程。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产品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中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等要求。中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2.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采购人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瘦肉精等类似违禁添加剂。
4.中标人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以及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检测证明及报告。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采购人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二)米、面粉、油的品质要求
米、面粉、油:颜色正常,气味、口味正常,无霉变,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三)蔬菜、水果类的品质要求
1.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食用抽苔部位的蔬菜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不带泥土。
2.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3.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水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蔬菜、水果类产品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四)食用菌
1.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
2.食用菌及其制品应菌种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不带泥土。
(五)薯类产品
所有薯类相关植物加工品应符合GB 271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六)水产类的品质要求
1.鲜冻水产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水产制品符合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0136-2015)的要求,水产类食材应有相关合格证
2.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
3.要求活宰现吃的水产类在宰杀前必须是活体,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
4.水产品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七)奶制品的品质要求
1.鲜奶、酸奶的感观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正常牛乳应呈均匀乳白色或微带黄色, 具有牛乳固有的香味,香味较浓郁,无异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口感较浓厚。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异物,不得有红色、绿色或其他异色。不能有苦、咸、涩的滋味和饲料、青贮、霉等其他异常气味。
3.正常酸奶凝块均匀、细腻、无气泡,表面可有少量的乳清析出,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香并且具有弹性,呈凝块状,有少量乳清析出,无气泡。酸奶配料表中主要成分为牛奶、乳酸菌,蛋白质含量不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4.注意奶制品包装上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保存温度、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八)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它冷鲜畜禽肉类产品品质要求
1.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 24 小时内降为 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生鲜肉。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冷鲜肉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冷鲜猪肉,新鲜无异味,有检疫合格证明,每边要盖有动检部门检疫章,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符合哈尔滨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2.产品标准符合: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3.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九)干货类品质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货品要求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所供商品保质期应在正常保质期1/2内。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 熟食类品质要求
颜色正常,气味、口味正常,无霉变,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规定。
(十一)咸货、冻品类品质要求
1.中标人必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QS标志。
2.确定产品在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内,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无可见杂物或污染物,色泽正常,无过多瘀血、无异味。
(十二)其他质量要求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
2.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货物配送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应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服务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协议服务除外。
(二)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和配送人员、包装材料、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确保采购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四)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五)中标人须委派固定的运送人员负责运送工作,须更换运送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定期对配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所供食品安全。配送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且须提供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中标人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以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
(六)中标人必须按各配送区域所填订单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肉类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七)中标人须在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八)对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由采购人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中标人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九)配送地址
- 西安区太平路358号
- 东安区新安街376号
- 爱民区天安路298号
- 东安区东一条路东菜园街花园小区9号楼
- 阳明区阳明4路5号
- 西安区西小三条路宝隆大厦12楼
五、货物验收要求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招标文件和采购人验收相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
2.收货环节标准:中标人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食堂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中标人补足或退换。
3.针对生鲜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市斤为单位,肉类、蔬菜水果的配送数量误差不得超过2%。
六、采购项目管理要求
(一)采购人将按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配送仓库等地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督查。对违规送货、仓库不良管理、配送不合格产品的情形进行监督考核。对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食品配送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未按采购人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或者食品安全不达标,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供应商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淘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下列任意一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提供临期(七天以内到期产品)和过期食品超两次的。
3.经采购人2次提醒后仍未按采购人要求对不合格事项进行整改的。
4.经采购人两次监督考核未合格的。
5.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
6.在配送过程中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的。
7.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的。
8.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经查实中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9.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减上月及当月全部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
(三)中标人应做到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有明确的所配送食材不符合要求需要予以报废处置时管理办法、快速的退换货机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如产品经中标人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中标人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预计采购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质保期2个月以内的货物,采购人如需更换,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无条件提供更换货物服务。
(五)中标人须在“牡丹江市食品流通环节安全可追溯系统平台”准确填报所配送食材的来源渠道,杜绝随意乱填。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六)中标人未受到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纪录。
(七)若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因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同时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因供货质量及配送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中型、小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20%,其评审价可以作为磋商基准价。
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采购政策.C、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1、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自身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且在有效期内)。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 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GJ(2025)0325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ZJGJ(2025)0325
2、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3、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4、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内容:米、面粉、油、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肉类、干货类、熟食类、咸货冻品类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等,食材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
6、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B、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采购政策.
C、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1、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自身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材料
审查方式:评审时以文件中载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D、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F、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及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G、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298万元/年,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
(2) 付款方式:无特殊情况下,按月进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提前说明原因并提供预计结算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每次结算时,中标人应将当期供应的货物品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进行统计,在报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开具对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取发票后15日内完成付款流程。
7、供货期:1年(预计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第二顺位中标候选人中标。合同期一年。
8、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要求:
1.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1、2、3、4、5 或大(L)中(M)、小(S)的,应选择1、2或大(L)、中(M)等级。
2.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0、招标文件获取及确认投标报名时间、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6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获取“ ZJGJ(2025)0325招标文件”。
①报名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逾期不予受理,不支持邮寄。文件费500元,报名资料模糊、不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均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不支持邮寄。
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注意事项:
(1) 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必须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代理公司基本账户)。
(3) 已向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的,投标时须出示汇款凭据;
(4) 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付款用途栏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包号(项目分包的);并于2025年05月06日09时30分前到达我公司指定账号,投标时须递交银行电子回单(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主;
(5) 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时须递交保函原件;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5年05月06日9时30分;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9时30分(如遇投标人或开标项目较多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完毕的,我们将于9时30分关闭开标大厅,继续办理已在规定时间进入大厅投标人的手续)。
13、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14、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9时30分(如遇投标人或开标项目较多时,我们将顺延开标)。
15、资质及证明材料要求:
(1) 投标书中装订以下资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B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C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2)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
(3)投标时须按本文件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交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提交公证处对资质证明材料的公证书)并单独编目,与投标书同时递交。否则,不得相应分。
16、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日内。
1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8、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358号牡丹江市税务局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453-629013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五楼
联系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0451-895765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地址:0453-6290133
联系方式:李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京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0451-89576555
联系方式:于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萍
电 话:0451-8957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