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公司拟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及升级服务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服务商参与询价。
一、询价项目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及升级服务项目。
二、询价项目需求
本次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及升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详见附件4):
1.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实施,包括系统版本升级,信创环境部署,信创迁移等;
2.财务司库系统对接土交所财务系统,包括凭证合并、账套拆分、大额资金数据合并上报等;
3.新增应收管理功能,实现开票单据自动生成应收凭证,应收凭证管理,应收账款预警等;
4.财务司库系统对接投资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整合;
5.新增采购50个手机助手服务(有效期1年)。
(二)其他需求
本次采购的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及升级服务要求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上线试运行。
三、采购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4.653081万元。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具备经营金蝶EAS Cloud产品授权或金蝶公司全资分公司。(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打印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款条件
我司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服务商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我司签署验收报告且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我司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免费维保期(我司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一年)满后且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我司每次付款前,若服务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我司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服务商不得因此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二)交付时间
服务商承诺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
(三)知识产权
1.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服务商保证本合同服务行为具有合法性,保证不得侵犯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或争议,则由服务商自行负责处理、自行承担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和经济损害赔偿责任,若我司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服务商进行追偿。
3.与本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而新产生的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等项目成果归我司所有。
4.我司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软件系统无需征得服务商同意,服务商不得以拥有知识产权等为由干涉对系统的正常合理使用。
(四)保密要求
服务商有责任对我司一切资料进行保密,并承诺定期返还或销毁我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保密要求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五)信息安全要求
确保合同履行期内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承担服务过程中的总体信息安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服务商应按照约定的项目工期交付建设成果,按照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服务商发生无法按时向我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我司。因我司原因导致服务商履行义务逾期的,经我司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因服务商的原因导致服务商履行义务逾期的,所延误的期限不得顺延。
2.服务商在履行合同中,如果服务商因为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建设并上线试运行的,每逾期一日服务商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服务商自身原因延期超过1个月的,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我司造成的损失,服务商还应当赔偿我司损失。
3.服务商未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和标准向我司提供运维服务,每发生一次,我司有权要求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我司造成的损失,服务商还应当赔偿我司损失。
4.服务商违反合同保密约定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服务商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回我司已支付但未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我司造成的损失,服务商还应当赔偿我司损失。
5.在服务过程中,若服务商人员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或服务商人员给我司及其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服务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若给我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6.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任意一笔违约金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为维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以及可能产生的第三方主张的赔偿、罚款等,我司均有权在向服务商应付未付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服务商对此无异议。
7.服务商承诺,如因服务商需要承担违约赔偿或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我司有权在应付服务商的价款当中扣除,如我司扣款金额超过最终司法机关裁判确认的金额的,就超过部分,不构成我司违约,服务商不得因此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
六、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公司简介(500字以内);
(二)报价函(原件)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五)金蝶EAS Cloud产品授权;
(六)服务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服务商须对提交的全部资料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递交材料时间
请材料递交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30- 12:00,将材料递交指定位置,逾期不予接受。
八、递交材料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2511
九、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资料递交联系人:彭瑾玥023-63620867
监督电话:023-63621764
附件:1.报价清单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
4.财务司库系统信创改造及升级项目需求说明书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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