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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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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0926001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集团大厦27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二级人行道(㎡) 131227.54 2453955
2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三级人行道(㎡) 107210.12 1458057.63
3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四级人行道(㎡) 1607.75 18810.67
4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二级车行道(㎡) 336321.02 2068374.27
5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三级车行道(㎡) 151033.26 755166.3
6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四级车行道(㎡) 5051.67 19196.35
7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社区道路及背街小巷背街小巷(㎡) 653330.08 5546772.38
8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乡村道路(按三级车行道单价)(㎡) 97873.05 489365.25
9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乡村道路(按背街小巷单价)(㎡) 62533.55 530909.84
10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三级铺装(㎡) 20369.37 106531.81
1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二级绿化保洁(㎡) 25080.55 28090.22
12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三级绿化保洁(㎡) 225813.23 228071.36
13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四级绿化保洁(㎡) 199.7 211.68
14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水面积(㎡) 1106.08 2964.29
15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化粪池(个) 3300 990000
16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清扫服务 垃圾桶(个) 1813 1225588

 合计金额小写: 15922065.05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零陆拾伍元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年度总价

三年总价

备注

1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联合片区)

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农安小区清扫清洗保洁、部分绿地保洁、化粪池清掏、垃圾桶维护等服务工作内容

15922065.05元/年

47766195.15元/3年

年度合计金额小写:15922065.05元

年度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零陆拾伍元零伍分

三年合计金额小写:小写:47766195.15 元/3年

三年合计金额大写:肆仟柒佰柒拾陆万陆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伍分

备注: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一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概况及明细:

1.1.1服务概况: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街道区域内的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农安小区清扫清洗保洁、部分绿地保洁、化粪池清掏、垃圾桶维护等服务工作内容。

1.1.2维护明细: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维护等级

备注

1

月宫街

白沙夜街-龙王港小堤边

二级

包含人行道、车行道、绿化保洁等。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路段,18小时清扫保洁的道路实行三扫三保(早、晚各一次普扫,夜间清扫一次,其余时间开展快速循环保洁)

2

杜家塘路

银盆南路-月华街

3

望月湖路

潇湘中路-月华街

4

望月湖路

月华街-银盆南路

5

月华街

杜家塘路-8片6栋

6

新杜家塘路

月宫街-潇湘大道

7

溁湾横街

绿地湖湘中心二期东门-白沙液街

8

嘉园路

银双路至岳麓大道

9

向日葵支路

咸嘉湖路至老咸嘉湖路

10

银安路

银双路-桐梓坡路

11

桐梓坡片1-1道路

望岳路-谷丰路

12

润德路

桐梓坡路-润物路

13

晨风路

望岳路至咸嘉新村小太阳幼儿园西门

14

望岳南路

咸嘉湖路至桐梓坡路

15

嘉华苑

嘉华苑北侧、南侧、西侧

道路(谷丰路-谷丰路)

16

龙王港路

枫林二路-湖南公共关系进修学院东门

17

安塑路(望岳南路)

咸嘉湖路-枫林二路

18

老咸嘉湖路

谷丰路-望岳路

19

J-2支路

谷丰南路-枫林小学东边界

20

党校后街

大凹岭口至湖大财院体育场

21

滨湖路

咸嘉湖路-枫林一路

22

白云路

党校正门-西大门景区

23

老党校路(谭石路东段)

枫林路到白云路

24

双塘路

桐梓坡路至银双路

25

谭石路

枫林一路到白云路

26

石佳冲路

枫林路到望麓桥

27

嘉桐街

咸嘉湖西路至桐梓坡路

28

先锋街

白沙液街到排灌站

29

老咸嘉湖路

谷丰路-咸嘉湖路

30

双塘路

桐梓坡路-咸嘉湖路

31

华安路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北门-西二环辅路

32

青山路

天福园-西二环

33

花园路

景园路(横岭塘路)-青山路

34

排山路

西二环辅道-景园路(横岭塘路)

35

谷塘路

青山路-招商麓山府

36

望藕路

金星路-肖家塘路

37

肖家塘路

望藕路-金星路

38

张家冲路

望藕路-金星路

39

藕塘路

西起长望路-东至望藕路

40

寻藕路

金星路-望藕路

41

青竹路

西二环辅路起绕盛景谷山里一圈

42

诚兴园支路

德友街(望岳路-德诚街)

43

德兴街(望岳路-德友街)

44

德诚街(望岳路-德友街)

45

道坡北路

金星北路辅路-肖家巷路

46

道坡小区路(肖家巷路)

含光路-茶子山路

47

金峰北苑路

金峰巷-谷丰路

48

博才金峰小学-金星景园小区29栋

49

西城路

杜容路-联美品格西路

50

青容路

杜容路-湘力大厦西侧50m

51

支路十

西城路至湖南容大

52

横岭塘路

排山路-立树坡

53

西城路

杜容路-联美品格西路

54

青容路

杜容路-湘力大厦西侧50m

55

支路十

西城路至湖南容大

56

横岭塘路

排山路-立树坡

57

唐家巷

麓山国际后门-杜家塘路

三级

包含人行道、车行道、绿化保洁等。三级道路、四级道路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路段,实行二扫二保(早、晚各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开展快速循环保洁)

58

龙王港堤

武警宿舍-潇湘中路

59

谷丰一路

岳麓大道至桐梓坡路

60

教师村路

桐梓坡路至白鹤咀巷路

61

白鹤咀巷路

金星路至咸裕路

62

公园里周边小路

裕民巷-裕民巷

63

润物路

谷丰南路-望岳南路

64

裕民街

桐梓坡路-白鹤咀巷路

65

湘郡街

金星中路辅路-银安路

66

龙王港大堤路

河堤会-茶场村

67

三幼

咸嘉湖路至岳麓区三幼

68

裕民巷

咸嘉湖西路至白鹤嘴街

69

月湖路

(气象路)

枫林路至望麓桥

70

S1-1

咸嘉湖路至杏林小区

71

老咸嘉湖三角塘支路

老咸嘉湖三角塘支路

72

西城湾路

岳华路-英才园后门

73

堤委会

西湖公园东门至望月湖

74

黄泥岭巷

老咸嘉湖路-咸嘉湖路

75

西城路

杜容路-联美品格西路

76

青容路

杜容路-湘力大厦西侧50m

77

支路十

西城路至湖南容大

78

横岭塘路

排山路-立树坡

79

谷丰支路

谷丰路-金星村后门

80

杜容路

青山路至西二环

81

谷山寺路

金星路--宝宁寺路

82

谷丰支路

谷丰路-金星村后门

83

杜容路

青山路至西二环

84

谷山寺路

金星路--宝宁寺路

85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B-2路2-3段

B-5路-谷塘路往北87米

86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B-1路3段

谷塘路-B-5路

87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B-5路1-5段

B-1路-万科森林公园紫樾5栋

88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B-3路

北二环-B-5路

89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B-4路2段

谷塘路-谷塘路往北60米

90

万科森林公园周边谷塘路

B-5路-北二环

91

黄陂塘路

杜鹃路-宜居莱茵城B区1栋北向30m

92

支路九

杜容路-奥克斯实验小学

93

宝宁寺微循环路

宝宁寺南侧

94

宝宁寺北侧

95

联美品格西路

杜鹃路-联美品格11栋

96

望岳社区路

华安路起绕龙湖舜山府西区一圈止于华安路

四级

包含人行道、车行道、绿化保洁等。三级道路、四级道路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路段,实行二扫二保(早、晚各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开展快速循环保洁)

序号

社区

具体范围

维护等级

备注

1

湖东社区

二片区14、3、1栋周边

三级

包括社区道路、背街小巷及绿化保洁,垃圾桶。

二片区16、5、6栋周边

二片区17、18、10、9、22、7、8栋周边

二片区10.11栋周边

二片区20、21、12、13栋周边

三片区15、4、1栋周边

三片区16、5、2栋周边

三片区17、18、6、7、8栋周边

三片区19、9、11、10栋周边

三片区12、13、14栋周边

三片区20、21、25栋周边

2

湖中社区

23、22、21栋周边

24、18、17栋周边

25、16、15栋周边

4、7、13栋周边

12、8、3栋周边

10、1栋周边

3

荣华社区

社区全范围

4

荣龙社区

五片区14、15栋周边

五片区10、11栋周边

五片区5.6.7栋周边

五片区1、2、3、4栋周边

3、1栋周边

2、4、5、7、8栋周边

18、9、10栋周边

19、15、12、11栋周边

13、14、16、7栋周边

5

岳龙社区

7、8栋周边

3、4栋周边

15、14栋周边

11、10栋周边

7、8、9栋周边

19、20、3、4栋周边

21、22、1、2栋周边

十片区5、6栋周边

十片区2、3、8、9栋周边

十片区1栋周边

6

溁湾镇社区

杜家塘区1栋周边

杜家塘区2栋周边

望月沁园1、2、3、4栋周边

杜家塘区11、12、16栋周边

杜家塘区13、14、15栋周边

烟批宿舍周边

杜家塘酒厂宿舍周边

溁湾路小学南侧

7

武警宿舍

8片9栋

8

望岳八组

枫林二路至望岳八组

三级

包括社区道路、背街小巷及绿化保洁,化粪池、垃圾桶。

9

方家巷路

枫林二路至喷雾机厂

10

望岳中心小学

安塑路至望岳中心小学

11

润泽园农民安置小区

A区1-4、11-13栋周边

A区5-8、26、14-15栋周边

A区9、10、16栋周边

A区17-20栋周边

A区21-24栋周边

B区10、11栋周边

B区1、9、4栋周边

B区2-3、5-8栋周边

C区1-3栋周边

C区7-8栋周边

C区10-12栋周边

12

润泽园农民安置小区

C区南侧1-2栋周边

C区主道

D区4-6、9栋周边

D区7、8栋周边

D区1栋周边

D区2、3栋周边

13

电表厂

1栋周边

2栋周边

3栋周边

4栋周边

5栋周边

14

丽臣小区

主道周边

1栋周边

2栋周边

3栋周边

4、5栋周边

6栋周边

7栋周边

15

二鞋宿舍

二鞋宿舍

16

安塑小区

安塑小区

17

汽电宿舍

1栋周边

2、3栋周边

4栋周边

5栋周边

6栋周边

7栋周边

8栋周边

18

万宝山

东临裕园小区西临老虎岭

社区南临枫林二路北临润

泽园社区十组

19

望岳村十组

望岳村十组

20

望岳村三组

望岳村三组

21

望岳村九组道路

望岳村九组道路

22

咸嘉新村社区

1-3栋周边

C31、C34、C35、C36栋周边

C41、C25、C23、C29、C9-18栋周边

4、5栋周边

10-13栋周边

7-9、14、17栋周边

18-20栋周边

咸嘉花园8-16栋周边

23

肿瘤医院宿舍

24

广裕花园

广裕花园

25

向日葵西门

向日葵西门马路

26

教师村宿舍

6、8栋周边

5、7栋周边

4、2栋周边

3、1栋周边

停车坪

27

谋房博客

谋房博客

28

共享智慧咸嘉

共享智慧咸嘉

29

馨香雅苑对面

馨香雅苑对面

30

桐梓坡路南侧

咸嘉花园对面

31

嘉裕苑小区

1栋周边

2栋周边

3、4、7、8栋周边

6栋周边

32

咸嘉广场

咸嘉广场(包括水域)

33

望岳路东侧

望岳路东侧

34

桐梓坡路爱尔眼科

桐梓坡路爱尔眼科

35

枫林路地铁3号口

枫林路地铁3号口

36

艺校

望岳南路西侧

37

裕民安置小区(19栋)

1、2栋周边

三级

包括社区道路、背街小巷及绿化保洁,化粪池、垃圾桶。

3、10栋周边

4、5、8、9栋周边

6、7栋周边

11、14栋周边

12、13、15、16栋周边

17、19栋周边

18栋周边

38

新西湖安置小区(10栋)黄泥岭社区

1栋周边

3、9栋周边

39

枫林安置小区(12栋)

1栋周边

2栋周边

4-6栋周边

7栋周边

8-11栋周边

40

彭家花园安置小区(9栋)

4栋周边

3栋周边

1栋周边

2栋周边

41

新西湖安置小区(8栋)

(黄泥岭)

7栋周边

5、6栋周边

8、4栋周边

42

建新安置小区(12栋)

C3栋周边

C2栋周边

C1栋周边

B1-B3栋周边

A1、A3栋周边

A2、A4栋周边

43

白云安置小区(9栋)

1栋周边

2栋周边

44

冷柜厂宿舍(3栋)

1栋周边

2栋周边

3栋周边

45

西海广场前坪

西海广场前坪

46

西子湖畔前坪

西子湖畔前坪

47

老师大宿舍

老咸嘉湖路778号

48

熊家湾小区

游园

1栋周边

2栋周边

3栋周边

4栋周边

5栋周边

6栋周边

49

操坪巷

操坪巷

50

白云小区

白云路

51

老财院宿舍

老财院宿舍

52

谭石路两侧

谭石路两侧

53

共和世家外围

共和世家外围

54

文化墙

枫林路

55

枫林路两侧

枫林路两侧

56

啤酒厂

1、2栋周边

3-6栋周边

7栋周边

57

麓山名园外围

金星中路一侧、老咸嘉湖路一侧

58

天峰名苑前坪

双塘路

59

轴承厂

1、2栋周边

3、4栋周边

60

茶场村

茶场村全境

61

先锋街小区1-3栋

先锋社区养老院-滨湖路

62

长沙电子技术学校宿舍

岳华路

63

七里营社区

商学院至岳麓大道

三级

包括社区道路、背街小巷及绿化保洁,化粪池、垃圾桶。

窑塘新村1片至窑塘新村58片

64

金峰农安小区

D1、D2、D4、D5栋周边

D6栋周边

E11、E2栋周边

E4、C1栋周边

E5、E6、C2、C3栋周边

E7、C4栋周边

C5、6栋周边

C6、A6栋周边

街道办事处

A4栋周边

A1、A2、A3栋周边

B1、B2、B3栋周边

金峰南北主道

B7、A7、A9栋周边

B4、B5、B6栋周边

D7-9栋周边

65

府后路长塘子农安小区

1、2、3、4栋周边

5、6、7、8、9栋周边

10、11、12、13栋周边

66

府后路道坡农安小区

1、10栋周边

2、3、8、11、12栋周边

4-6、9、13-15栋周边

7、16、17栋周边

67

窑塘村农安小区

H4栋周边

H3、5栋周边

H1、2栋周边

H5栋周边

H7、H6栋周边

H8栋周边

H9、10栋周边

68

金星村上碓坊农安小区

1、7、11栋周边

2、3、8、9栋周边

4、5、10栋周边

6栋周边

69

北院金星村农安小区

k29栋周边

k6、11栋周边

5-10栋周边

3、4栋周边

1、2栋周边

70

谷峰村小冲农安小一期

15、17栋周边

13、14、16栋周边

11、12栋周边

5、7、9栋周边

6、8、10栋周边

5、7、9栋周边

71

藕塘村藕塘农安小区

4、5栋周边

3栋周边

1、2栋周边

72

谷峰村

谷峰村

73

谷山村

谷山村

74

金谷农安小区(金谷小区)

1、2栋周边

3、4、5、6栋周边

7、8、9栋周边

10栋周边

75

山体公园

山体公园南侧

76

万象公园

万象公园

(注:以上服务标准详见下述项目标的明细表,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1.2维护要求:

1.2.1路面保洁(含绿化带保洁)要求:

1.2.1.1二级道路实行18小时清扫保洁路段,18小时清扫保洁的道路实行三扫三保(早、晚各一次普扫,夜间清扫一次,其余时间开展快速循环保洁);三级道路、四级道路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路段,实行二扫二保(早、晚各一次普扫,其余时间开展快速循环保洁)。

1.2.1.2对维护区域内各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边沟、人行道进行清扫、清捡、清洗,及时清理白色垃圾、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抛洒物、无积泥痕迹,平、侧石无污垢。普扫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巡回保洁,发现道路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1.2.1.3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由垃圾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1.2.1.4 每日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的外立面、底座、内胆进行清掏、擦洗、抹尘,保证果皮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

1.2.1.5定期对维护范围内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1.2.1.6每日对维护区域内道路的车道、边沟、交通标识线开展常态化机械作业不少于两次(早晚各一次)。

1.2.1.7洒水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计划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洗作业不少于两次(早晚各一次),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底色,无污垢、无垃圾、无积泥、积沙、积灰,交通标识线清晰见本色,其余时间开展精细化清洗作业每周不少于二次(人机结合冲洗)。

1.2.1.8在对人行道开展人机结合精洗作业时,应当以一台洒水车配备1名司机和3名保洁员为一个班组,进行循环清洗,清洗后人行道见本色,无污垢、无油污,边沟无积泥、积沙、积灰。

1.2.1.9 对维护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1.2.2农安小区保洁服务要求:

1.2.2.1 农安小区要求每日12小时实行二扫二保以及常态保洁,做到保洁范围内无垃圾、无积泥痕迹。常态普扫保洁结束后,保洁人员应开展动态保洁,对地面油污污染、白色垃圾及时进行清扫、清捡、冲洗。

1.2.2.2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不含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合垃圾、绿化垃圾及大件物件)由垃圾车将垃圾集中运送到就近公共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集中焚烧,做到日产日清。

1.2.2.3 每日对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果皮桶擦拭、抹尘,确保果皮桶不澎溢和外观整洁。定期对果皮桶进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标识完整、清晰,对损坏的果皮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1.2.2.4 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化粪池清掏需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接到有化粪池清掏作业需求通知后,24小时内开展清掏作业,做到不满溢、不泄露。

1.2.2.5 维护范围内农安小区的化粪池清掏时间应选择避开人流高峰期间,清掏作业时无噪音。化粪池清掏后做到化粪池无粪便、无淤泥等杂物,必须保持化粪池畅通,污水井正常使用,污水不溢出地面。

1.3安全生产:

1.3.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1.3.2乙方应当具备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责任。

1.3.3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公用设备、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1.3.4在开展机械作业时,应当制定科学的作业线路和作业时间,避免交通拥堵;进行人机组合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常规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穿着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的工作服。夜间作业人员着装需有反光条的安全标识,保洁车上设置安全反光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

1.4应急管理:

1.4.1 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应急抢险设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1.4.2 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文创卫等工作。

1.4.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区域内的应急抢险、重大线路保障、铲冰除雪、防汛排涝等应急工作。

1.4.4 按照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要求,及时处置维护范围内数字化信息平台投诉和交办案卷。

1.4.5 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全面保障维护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公用设备和财产安全。

2.人员配置要求

2.1乙方根据路段人流量、农安小区保洁难易程度和项目实际情况等,合理配备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足额的作业人员,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210人。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及配套的管理人员,所有管理人员均需具备从事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其中,环卫主管、安全主管、人事主管、负责统筹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农安小区防汛排涝及化粪池清掏等工作的人员,均需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并应具备从事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更换,所配备人员应具备从事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2.2乙方应严格依法用工,购买社会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建立完善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2.3乙方可通过加大设备投入,提高工作效率,可相应核减部分一线作业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配置足够的洒水车(清洗车)、路面养护车、垃圾清运车、维护作业巡查车等日常维护作业车辆,并提供科学完善的车辆作业方案。其中大型水车(总质量不低于10吨)不少于1台。小型水车(总质量低于5吨)不少于8台(含此类新能源车辆1台)。16吨及以上吸污车不得少于1台。纯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总质量不低于1吨)不少于14台。三轮挂臂垃圾清理车不少于8台,快速电动小型保洁车不得少于20台。应投入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环卫清扫车。以上设施设备的更换或减少,必须按流程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操作。

3.2项目作业车辆具有GPS定位功能,同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控管理平台。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季度费用)。乙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甲方按每月检查考核扣分情况确定每季度应支付的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00093133803010)

3.预付款保函:

3.1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1 —— 2026-10-31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望月湖、西湖、咸嘉湖、望岳四个街道辖区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规定进行验收,并按照《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及《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甲方的调整安排。

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人员、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履行维护服务,甲方有权按《湘江新区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甲方最新考核文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8.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行使权利而必需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9.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将业务整体转委托给第三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作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5.乙方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无法购买社保的人员须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等手续。乙方应合法用工,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方案,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并负责处理上路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事宜。

6.乙方响应《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3〕164号)的文件精神,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环卫职工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一线环卫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15元。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7.乙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招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并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方对履约过程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8.乙方若在本项目维护区域内需配置固定的物资存放场所及固定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所投入购买的环卫车辆及乙方在此项目中投入的环卫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

10.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乙方应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1.乙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一年内,作业质量考核得分连续三次低于90分的。

1.2其他有关终止合同的事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文件及采购清单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期间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失各自承担。

4.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大中修维修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单独结算。

5.本项目公共设施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对公共水电费的使用进行监管,避免使用不规范。

   6.本项目新增维护量,按照中标单价,合同到期时一次性结算,由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与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共同核实作为结算依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陶湘闽 法定代表人: 易兵

委托代理人: 沈亚明 委托代理人: 黄泽军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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