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包装材料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包装材料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包装材料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23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沈阳分公司提供包装材料采购及送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打包带、透明打包带、美纹纸等,详见需求清单)。含税合同上限金额为48万元,此金额为测算数据,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拟签订3年框架合同,现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不含税限价 (单位:元) |
1 | 打包带 | 宽度:11.5mm;厚度:0.8mm; 重量:10公斤/卷 | 公斤 | 4.25 |
2 | 透明打包带 | 宽度:11.5mm;厚度:0.8mm 重量:10公斤/卷 | 公斤 | 7.88 |
3 | 胶带 | 宽度:15mm;厚度:0.05mm | 卷 | 1.56 |
4 | 胶带 | 宽度:25mm;厚度:0.05mm | 卷 | 2.58 |
5 | 胶带 | 宽度:60mm;厚度:0.05mm | 卷 | 6.73 |
6 | 黄色胶带 | 宽度:60mm;厚度:0.05mm | 卷 | 6.73 |
7 | 胶带(logo) | 宽度:60mm;厚度:0.05mm | 卷 | 7.11 |
8 | 双面胶 | 宽度:10mm;厚度:0.08mm | 卷 | 0.87 |
9 | 双面胶 | 宽度:15mm;厚度:0.08mm | 卷 | 1.30 |
10 | 双面胶 | 宽度:20mm;厚度:0.08mm | 卷 | 1.70 |
11 | 双面胶 | 宽度:25mm;厚度:0.08mm | 卷 | 2.19 |
12 | 双面胶 | 宽度:30mm;厚度:0.08mm | 卷 | 2.62 |
13 | 双面胶 | 宽度:50mm;厚度:0.08mm | 卷 | 4.38 |
14 | 纳米双面胶 | 宽度:20mm;胶层厚度:2mm | 卷 | 4.48 |
15 | 美纹纸 | 宽度:20mm;厚度:0.15mm; | 卷 | 0.74 |
16 | 发泡双面胶 | 宽度:25mm;长度:5m; 胶层厚度:3mm | 卷 | 1.44 |
1.5.1技术标准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打包机服务(不含配件)。
产品名称:美纹纸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材料 | 美纹纸的原纸以天然纤维为原料 胶粘剂采用橡胶类胶粘剂对多种材料有良好粘接性能,适用不同工作环境。 |
尺寸 | 胶带宽度:20mm长度:10m厚度:0.15mm |
外观 | 表面平整度: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褶皱、气泡、裂纹或凹凸不平,以保证粘贴和遮蔽效果。 边缘整齐度:边缘裁剪整齐,无毛刺、缺口或斜切,宽度均匀,确保美纹纸在使用时能精准定位和粘贴。 |
胶粘性 | 初粘性需能快速粘贴,剥离强度适中,既能牢固粘贴又能轻易剥离且不残留胶渍。 |
有害物质限量 | 甲醛含量:须符合相关标准,一般要求甲醛释放量≤1.5mg/L。 重金属含量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含量需在安全范围内,如铅含量≤90mg/kg。 |
产品名称:发泡双面胶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材料 | PE发泡:聚乙烯发泡材料,有密度低、质轻、防水防潮、隔热等特点,其化学稳定性好,不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可使双面胶适用于多种不同的使用环境。 胶粘剂采用橡胶类胶粘剂。 |
尺寸 | 胶带宽度:25mm长度:5m胶层厚度:3mm |
外观 | 表面平整度:表面应光滑,无气泡、缺胶、杂质等缺陷,确保粘贴时与被粘物充分接触。 边缘整齐度:边缘切割整齐,无毛刺、毛边,宽度均匀一致,便于施工操作和保证粘贴效果。 |
胶粘性 | 初粘性要求能快速粘附物体表面,剥离强度一般在2N/cm-6N/cm之间。 |
有害物质限量 | 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如ROHS标准,限制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其醚等有害物质的含量。 |
防水性 | 具有一定的防水能力,在潮湿环境或短期接触水的情况下,粘性和性能不受明显影响,吸水率一般小于5%。 |
产品名称:纳米双面胶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材料 | PET基材;胶粘剂采用丙烯酸酯类 |
尺寸 | 胶带宽度:20mm长度:5m胶层厚度:2mm |
外观 | 透明度:具有高透明度,透光率通常可达90%以上,使被粘贴物无明显遮挡,视觉效果好。 颜色:呈无色透明,无发黄、发绿等颜色偏差,颜色均匀一致。 表面质量:表面光滑平整,无划痕、气泡、杂质等瑕疵,确保粘贴时与物体表面紧密贴合。 |
胶粘性 | 初粘性强,能快速粘附物体表面,180°剥离强度一般在3N/cm-8N/cm,持粘性好。 |
断裂伸长率: | 伸长率通常在100%-300%,可适应被粘物的微小变形和位移。 |
耐水性 | 具备一定耐水性能,在潮湿环境或短时间遇水时,粘性和性能稳定,吸水率通常小于3%。 |
有害物质限量 | 不含有害重金属如铅、汞、镉等,以及甲醛等有害物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
产品名称:透明打包带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规格 | 宽度:11.5mm;厚度:0.8mm;重量:10公斤/卷 |
原材料 | 聚丙烯 |
外观 | PP透明花纹清晰无杂色 |
断裂拉力 | ≥2.50KN |
断裂伸长率 | ≤15% |
偏斜度 | ≤15mm |
产品名称:打包带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规格 | 宽度:11.5mm;厚度:0.8mm;重量:10公斤/卷 |
原材料 | 聚丙烯 |
外观 | PP原色花纹清晰无杂色 |
断裂拉力 | ≥1.0KN |
断裂伸长率 | ≤25% |
偏斜度 | ≤30mm |
产品名称:胶带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材料 | 基材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简称BOPP薄膜;胶粘剂采用压敏性胶粘剂。 |
尺寸 | 透明胶带宽度:宽:15mm,长度:100m;宽:25mm 、60mm±0.5mm , 长度:145m ; 胶层厚度:0.05mm。 |
外观 | 胶粘带围绕筒芯卷取均匀,表面无明显的变形及凹凸折痕,两侧面平整且无溢胶现象; 胶粘带表面色泽均匀,无色斑、杂质,无褪色等影响使用效果的不良现象; 解卷后透明胶带表面应无杂质、色斑,胶层厚薄均匀,连续分布,不得出现缺胶和胶层与基材分离现象。 |
胶粘性 | 瞬间粘合力强,粘性持久,不易剥离 |
logo |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 |
有害物质限量 | 不允许污物和刺激性气味。重金属含量要求: 4种有毒元素:铅+汞+镉+铬(六价)总含量≤0.0001 PBB(多溴联苯)禁止使用 |
产品名称:双面胶 |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尺寸 | 长度23m |
胶带厚度 | 0.08mm |
胶带颜色 | 半透明 |
初粘力(mm)14# | ≤150 |
保持力(min/24*24mm) | ≥90 |
耐温性 | 常温使用 |
基材 | 普通棉纸 |
离型材料 | 空白离型纸 |
离型效果 | 好 |
宽度 | 10mm;15mm;20mm;25mm;30mm;50mm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折扣率报价必须为固定且唯一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率,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率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产品。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合同结算单价=货物的单价限价*97.5%。
4、最终结算单价为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货款、知识产权、授权、制作、检验、人工、损耗品、场地、材料、交通、包装、运输、装卸到指定货位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如交货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或变更,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更新后交货地点进行供货及配送。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包装材料 |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2个自然日内交货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4年4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先生,024-23199752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航空服务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香粉
联系电话:024-23199775
6.3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联 系 人:黄香粉
联系电话:024-23199775
6.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