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宜宾市翠屏区起步广场F-2-1地块项目(二标段)宜宾市翠屏区起步广场F-2-1地块项目(二标段)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桥北桥头东侧 |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地址 | 发包人电话 |
| 宜宾翠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翠屏区创新创业产业园区 | 08318739608 |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宜宾市三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新街社区发展街岷胜苑4栋 | 08313785333 |
|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 施工 |
| 签约合同价(元) |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
| 13652401.44 |
| 签约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交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2025-05-26 | 2025-06-01 | 2025-07-01 | 2025-07-01 |
| 签约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 计划开始日期 | 计划完成日期 |
|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 质量要求 |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同招标文件要求 |
| 履约地点 | 履约方式 |
| 宜宾市翠屏区 | 按合同履行 |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 证件及证号 |
| 刘暅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川 151202120 2201350 | 李仕民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川 144202220 2304155 |
|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 证件及证号 | ||
| 项目描述 | 2.1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桥北桥头东侧。2.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用地约7700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82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2507平方米,主要包括:住宅面积77003平方米、商业办公 112572平方米、配套用房740平方米、连廊 21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5771平方米,主要包括:非机动车库面积2772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 72999平方米。本项目拟建设一个集住宅、商北、办公为一体的川南建筑业总部园(计划总投资中土地购置款约40272.57万元)。本次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和商业外立面的亮化(包含亮化设备、材料)及安装:其中住宅部分(项目一期)预计总造价270万元,商业部分(项目二期)预计总造价1198万元。本次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和商业外立面的亮化(包含亮化设备、材料)及安装:其中住宅部分(项目一期)预计总造价270万元,商业部分(项目二期)预计总造价1198万元。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亮化设备和亮化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
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例:
| 承包人名称 | 承包人地址 | 承包人电话 |
| 甲公司 | ... | ... |
| 乙公司 | ... | ... |
| 丙公司 | ... | ... |
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
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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