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点:博白县菱角镇。
工程规模:本工程治理南流江干流河长6.739km,治理长陂支沟河长0.67km,治理李阳河支流河长0.275km,总治理河长7.684km。新建护岸总长6.039km,新建防洪堤总长1.283km,此外结合护岸线布置本次A段新建排水涵管5座及其他附属工程等;B段新建排水涵4座,防洪排涝闸2座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监理服务,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的控制、管理及协调服务,为招标人实现建设目标参与总体筹划,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施工、工程费用进行全面监控,对项目建设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及其他相关管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矛盾进行协调,并为本工程的施工监理负全部责任,施工阶段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各个阶段的工作。
监理服务期:总工期730 天(日历天)、工程缺陷期 1 年,因工程项目施工延期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延长,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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