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XHX2025292。
2.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黄草镇),且安装调试完毕。
5.最高控制价:¥295057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零伍拾柒元整)(不含税),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包装、往返运输、人工、保险、食宿、设备装卸、设备吊装、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培训、管理、设备升级改造、配合信息化接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除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费、税金外的一切费用。
6.采购需求: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三、谈判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2025年12月18日08:30至2025年12月24日18:00(北京时间)获取,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1.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2.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转款凭证;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