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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项目管理、试验检测、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一标段:项目管理、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二标段:试验检测、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三标段:施工图审查、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四标段:造价咨询

长春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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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项目管理、试验检测、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SHJL-2025-FHFW-0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216、【2023】21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试验检测、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项目编号

最高限价元)

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

一标段:项目管理

ZJSHJL-2025-FHFW-057-1

17.3377

二标段:试验检测

ZJSHJL-2025-FHFW-057-2

8.5278

三标段:施工图审查

ZJSHJL-2025-FHFW-057-3

1.7741

四标段:造价咨询

ZJSHJL-2025-FHFW-057-4

14.5617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长春新区高新区小区及企事业单位改造和光谷大街周边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招标范围:一标段:项目管理,负责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到项目竣工备案的项目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材料设备采购以及项目相关的其他第三方技术咨询服务等,协调、考核以及协助甲方管理各相关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包含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投资估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审计、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施工过程中间计量支付、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咨询、管控项目投资风险、工程验收以及该项目涉及的其他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结算审核、询价等造价咨询工作,以及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标段:试验检测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等本工程所有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三标段:施工图审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含协助办理备案手续),审查内容包含勘察文件、施工图全部内容等;

四标段:造价咨询负责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服务周期顺延。

2.6质量标准:(1)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及规定;(2)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他勘察设计类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类执业资格不少于1人,其余人员需具备现场管理类资格证书或具有建设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人中现场常驻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低于最低标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标段:施工图审查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四标段:造价咨询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造价工程师3人,造价人员3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8:30至2025年5月27日16:00前,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6月13日10 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8开标室(龙湖大路 5799 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 系 人:张云丰

电话:0431-855423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18层B座

联系人:闫素霞

电话:19543174977

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335731

邮箱: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50516FJSZ03001002]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二标段试验检测.JLSZF

[CCS20250516FJSZ03001004]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四标段造价咨询.JLSZF

[CCS20250516FJSZ03001003]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三标段施工图审查.JLSZF

[CCS20250516FJSZ03001001]2025年一厂一策长春新区项目一标段项目管理.JL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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