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13418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少年宫面包店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少年宫(地铁站) |
| 面积/数量 | 83.39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50元/平方米/月(含税、含管理费)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月租金按上一年月租金的1%逐年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面包店) |
| 履约条件 |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水电排污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施工费用。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场地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改造及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或违反出租方有关规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均不得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改造及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4.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6.承租方在场地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7.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要求(1)承租方提供项目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架构,至少有1名负责人,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委托书,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在面包店工作3年以上经验,同时必须提供公司用工合同,加盖公司公章。承租方保证项目负责人稳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的,需先报出租方审批,并保证新负责人条件不低于原负责人。需提供证明文件:①管理团队的人员架构表;②负责人履历介绍(含经验介绍);③社保部门出具的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的社保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者经劳资双方签字的有关社保的声明文件。(2)承租方派驻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以公司名义统一提供承诺函给出租方;工作人员需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上岗,无证上岗一经发现,必须将相关人员调离岗位,一个合同期内累计发生2次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承租方需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或参加一次有关遵纪守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材料交出租方存档,并作为验收材料之一。8.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深圳市少年宫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在合同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深圳市少年宫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若最终承租方未按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场地,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10.免租期:免租金装修期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11.租赁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2.合同期内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和设备,承租方可以撤走,已固定的设施不得拆卸或破坏。13.水、电等费用:承租方承担租赁区域内的水、电消耗费用,并按实际用水用电量向出租方支付费用,水费按6.3元/m³(自来水4.76元/m³+污水处理费1.54元/m³)计算,电费按0.8元/度计算。合同期内出租方可根据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期内出租方可根据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承租方应于每月向出租方支付上月水电费。14.服从出租方及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承租方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租赁物业场地及周边的环境卫生。15.承租方应确保食品采购的安全、可靠,不得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及伪劣食品,釆购的各类主副食食材原料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标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蔬菜、瓜果等要求在具备检测条件的生产基地或市场采购。16.租赁物业场地不得配备明火厨房、烘焙制作间,仅提供冷餐制作或简单热加工条件。17.为更好的服务市民,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深圳市少年宫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2)承诺售卖商品和售卖价格,承租方承租后,经营范围仅限于面包、蛋糕及冷热饮品销售,食品价格不得高于深圳市内同品牌店铺同类商品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要求的,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并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实行商品(服务)备案制度,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商品(服务)报价表,明确标注规格、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推出商品(服务)报价表外的新品,需将商品规格、价格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同意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4)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市民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市民负面反应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对市民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6)服务时间一般为每周六天,周二至周日,时段为8:00至20:00,如遇特殊情况(例如重要活动、寒暑假、节假日等),最终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调整服务时间,正常提供服务。(7)承诺满足以下服务要求:定期推出优惠方案;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出租方围绕重要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六一、国庆等)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氛围布置、推出主题套餐等。(8)在合同期限内购买餐饮业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9)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18.出租期限为5年,合同履约考核采取“一年一签”模式。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每个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方可提出合同续约申请,经出租方组织的半年综合考核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及格及以上等级的,或第一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和第二次为及格及以上的,或第一次为及格及以上和第二次不及格限期整改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不得高于2次(含2次),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19.经营期间如果半年综合考核不能满足出租方要求,经出租方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内,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不含2次)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20.到期前三个月,出租方若决议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出租方依照合同约定收回。21.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场,向出租方归还租赁物业场地,保持实际使用区域的构筑物的现状。承租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业场地,出租方可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等。22.若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3.承租方承租后,须使用物业全部面积,不得使物业出现闲置。24.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租赁物业场地的状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同已同意本招租公告及附件所示条件,已实地踏勘租赁物业场地,确认了场地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且对租赁物业场地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并重新招租物业。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2.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品牌门店至少5种(包括但不限于面粉类、蛋品类、奶油、芝士类)原材料的食品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25年由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类提供一份检测报告需体现上述该类食材的所有检测内容,检测结果为符合或合格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4.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4年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5.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6.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意向承租方直营门店数量不少于10家(提供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营门店清单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7.意向承租方须为品牌直营,不接受品牌加盟商参与(提供品牌或商标注册文件及合法使用证明文件,直营门店经营形式应为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分支机构,直营门店经营形式应为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分支机构)。8.意向承租方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出租方和出租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全部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联或利益关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如意向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特别是在合作期间被发现存在未如实披露的上述关联情形,则构成根本性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4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6年01月12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王经理;罗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8668136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少儿科技馆)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出租方信息深圳市少年宫(深圳市少儿科技馆)是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下属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个集少年宫、少儿科技馆、少年宫剧场为一体的综合性少年儿童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深圳市重要的青少年校外思想教育实践阵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人文艺术教育、培训和活动,组织开展校外少先队实践教育,开展少年儿童工作研究,开展少年儿童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承担少儿科技馆运行、科技成果展示、科普影视、科技和文化交流等工作。承担少年宫剧场影院等场馆的运行管理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校外活动场地和公共文化服务。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和科技艺术主题活动数百场次,服务人数约200万人次。深圳市少年宫为单一产权物业,位于金田路与福中一路交汇处,为一类建筑。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3米,分为科学山、水晶石大厅、少年山、地下室和室外广场五个功能区。在正常对外运营阶段,主要业务区域的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二至周日,原则上周一为场馆保洁设备检修维护时间,不对外提供服务,逢节假日主要业务区域均正常对外开放。各业务区域对外开放服务的准确时间以出租方实际运营需求为准,参考开放时间如下:1.餐饮服务区:周二至周日8:00至20:00。2.科技展厅(含影院):周二至周日9:00至18:00。3.培训教学区(含社团空间):周二至周日8:00至21:00。4.办公区:周一至周日8:00至18:00。5.少年宫剧场:实际开放服务时间以剧目演出安排为准,一般演出最晚结束时间为22:30。二、评价考核机制(一)评价条款1.出租方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1《履约情况评分表》。2.出租方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饮品性价比、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如附件2《市民满意度调查评价表》。(二)考核条款1.每半年出租方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履约评价(占50%),出租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50%),由出租方组织市民关于承租方餐饮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出租方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4.满意度调查,即市民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市民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三、退出机制(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出租方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3.出租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4.市民满意度调查得分(即《市民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5.在经营过程中,如因食品卫生、服务态度、饮品质量等问题受到市民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6.在接受各相关部门、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7.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出租方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餐厅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1.出租方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机构对承租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2.因承租方责任,导致在合同经营期限一年内未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以上)资格的;3.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5.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市民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6.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7.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服务等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出租方声誉的;8.品牌出现重大舆情,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9.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10.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11.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12.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13.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市民行为且情节严重的;14.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1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相关说明(一)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四)意向承租方签署意向协议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六、竞价原则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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