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五里樟片区、赤岸江厝片区、童子山片区及崇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件以潭发科批(2024)307号、潭发科批〔2025]392号、潭发科批〔2025]3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崇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崇泰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正锦鑫(福建)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五里樟片区总投资874.53万元、赤岸江厝片区总投资2729.4020万元、童子山片区及崇阳片区老旧小区总投资2740.2689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子项目一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濯锦社区、赤岸村五里樟安置小区、赤岸五里樟);子项目二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赤岸村(江厝安置小区、杭下安置小区、赤岸安置小区、赤岸江厝村);子项目三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童子山片区(商饮城小区、崇阳新都小区)、灌锦社区(金桥小区、铁路小区)赤岸村(五里樟名苑小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子项目一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五里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2055 户总建筑面积约102969.2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修建小区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增设消防器材、路灯照明、智能道闸、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二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赤岸江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3000户总建筑面积 280700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外建设雨污、电力及消防等管网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外修复提升路面。3、在小区内增设社区文化休闲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三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童子山片区及崇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1859户、总建筑面积 131090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改造消防管等管网4300米;路面改造897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建设1处垃圾分类点、1处停车场和增设2处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子项目一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五里樟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2055 户总建筑面积约102969.2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修建小区配套道路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增设消防器材、路灯照明、智能道闸、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二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赤岸江厝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3000户总建筑面积 280700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外建设雨污、电力及消防等管网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外修复提升路面。3、在小区内增设社区文化休闲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三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童子山片区及崇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1859户、总建筑面积 131090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改造消防管等管网4300米;路面改造897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建设1处垃圾分类点、1处停车场和增设2处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原南平市建阳区崇泰街道童子山片区及崇阳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经招标的不在发包范围内】。本次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工程勘察。②设计工作包括:设计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若有)、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须整体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BIM技术管理对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开展BIM云平台技术和BIM管理在设计过程中的深度运用,根据项目特点策划并实施BIM应用场景,持续将BIM模型数据向施工图设计阶段传递延伸。在设计的专业协同和交付过程中积极应用BIM正向技术和BIM管理,提升专业间提高效率、达到设计阶段成果可视化、工程量把控,提前解决图模对应性问题,减少图纸错漏碰缺,保障项目设计合理性和工期目标的圆满实现。中标人应提供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关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③施工范围包括:完成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的施工。④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备品备件准备及售后和保管。⑤项目运营范围:停车场:管理车位资源、监控系统运维、收费结算,保障停车场秩序。充电桩:负责充电桩设备巡检、故障响应、用户服务,确保充电安全。广告牌:定期巡检、清洁保养、损坏修复,确保广告效果。运营管理:停车场及充电桩的管理和营运辅导,具体详见本项目《运营合同》。⑥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⑦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⑧本项目装配式建造需符合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的标准(若有新发布实施的评价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总最高限价54030666.85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90日历天,运营期限1年(不含建设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13-216-2015)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2)施工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市政工程评价标准》DBJ/T 13-453-2024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3)勘察(如有)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4)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原产且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5)运营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业主运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根据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具备勘察资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设立有相应的土工试验室。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或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企业或法人将被否决投标(根据闽建建〔2021〕2号解除“黑名单”管控措施的,不算作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根据关于进一 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联合体成员方包括勘察、设计单位、运营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不允许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同的承包内容。(5)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6)运营任务由施工单位承担。(7)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4家(含1家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2家(≤ 2家)(设计单位资质可以自行组合,满足设计资格要求即可,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拟派均可)、勘察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C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5 1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12-12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npztb/%EF%BC%89%E6%9C%AC%E9%A1%B9%E7%9B%AE%E5%85%AC%E5%91%8A%E9%A1%B5%E9%9D%A2%E4%B8%8B%E7%AB%AF%E2%80%9C%E6%88%91%E8%A6%81%E6%8A%95%E6%A0%87%E2%80%9D%E7%95%8C%E9%9D%A2%E8%BF%9B%E5%85%A5%E8%8E%B7%E5%8F%96%E6%9C%AC%E9%A1%B9%E7%9B%AE%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97%A0%E4%B8%9A%E5%8A%A1%E7%B3%BB%E7%BB%9F%E4%B8%8B%E8%BD%BD%E8%AE%B0%E5%BD%95%E7%9A%84%E5%B0%86%E4%BC%9A%E5%BD%B1%E5%93%8D%E5%90%8E%E7%BB%AD%E6%8A%95%E6%A0%87%EF%BC%8C%E8%AF%B7%E5%90%84%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6%B3%A8%E6%84%8F%E5%8F%8A%E6%97%B6%E4%B8%8B%E8%BD%BD%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F%BC%81%E9%87%87%E5%8F%96%E6%97%A0%E8%AE%B0%E5%90%8D%E6%96%B9%E5%BC%8F%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E6%96%B0%E7%82%B9%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7%A6%8F%E5%BB%BA%E7%89%88)%E6%89%93%E5%BC%80%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90%8E%EF%BC%8C%E5%BA%94%E6%A3%80%E6%9F%A5%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6%80%A7%EF%BC%8C%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A%94%E5%85%B7%E6%9C%89%E6%8B%9B%E6%A0%87%E4%BA%BA%E5%92%8C%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F%BC%9B%E6%8B%9B%E6%A0%87%E4%BA%BA%E6%B2%A1%E6%9C%89%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7%9A%84%EF%BC%8C%E9%A1%BB%E9%99%84%E6%8B%9B%E6%A0%87%E4%BA%BA%E5%AF%B9%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6%8E%88%E6%9D%83%E4%B9%A6%E3%80%82%3C/p%3E%3Ch3%3E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④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之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01-06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不含运营费)
8.2 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 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npztb/%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h3%3E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崇泰街道办事处 | |
地 址:南平市建阳区赤岸路770号, | 邮编:354200 |
电子邮箱:/ | |
电 话:18950950399, | 传真:/ |
联 系 人:朱先生 | |
招标代理机构:中正锦鑫(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 |
地 址:建阳区嘉禾北路915号嘉禾茗城9幢1单元201室, | 邮编:354200 |
电子邮箱:/ | |
电 话:蔡女士, | 传真:/ |
联 系 人:18705991586 |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 |
网 址:https://***/npztb/%3C/p%3E%3C/td%3E%3C/tr%3E%3Ctr%3E%3Ctd width="593" colspan="2">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建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 址:建阳区西桥西路1号 | |
联系电话:0599-5812908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 址:南平市武夷新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4区 | |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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