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厨房用具类一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505212962302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丽冬07712237676报价起止时间:2025-05-27 09:00-2025-05-27 09:46
采购单位:南宁儿童康复中心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厨房小工具套装 | 核心参数要求:商品类目: 厨房小工具套装; 次要参数要求: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 1批 | 76000.00 | 其他 |
附件: 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厨房用具类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件--20250521发布稿.docx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西乡塘区 新阳街道 新阳北三路3-1号(南宁市培智学校-橱柜)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采购说明 | ▲1. 本项目报价仅限推荐品牌及型号,不接受推荐品牌及型号以外的产品,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设备的品牌、型号及配置,配置必须是原厂出厂标准配置,否则中标结果无效。所有设备除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配置,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2.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内容要求,投标时必须满足,否则采购方有权利追究的相关责任。采购单位在对成交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先行提供本次项目产品,根据功能要求进行逐一测试验收,以确认竞标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费用。验收中发现任何虚假应标的行为,采购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举报,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该成交人自行承担。 ▲3.必须响应全部的商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金额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采购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项目验收、人员服务等费用; 4.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5.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安装后可正常使用的相应设施、设备、软件、调试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6.如质量上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7.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成交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提交相关证件 | 竞价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 |
▲供货要求 |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供完货物并安装完毕,成交人必须按时供应。 2.本次采购的货物,须是原厂参数配置,原装未拆封,不接受二次加装改配。 3.所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性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并由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成交人负责处理至达到本采购人要求,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产品,杜绝恶意窜货、翻新等行为,若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合同无效。 6.成交人须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拆卸、安装。 |
▲售后服务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和培训。 2.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承诺,质保期1年,免费上门服务(自交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提供1年技术及运维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服务内容如下: 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24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不能及时解决故障,成交人应提供备用机确保采购方正常使用。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成交人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维保: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维保一年。 5.提供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
▲验收方式 | 1.出厂检验:交货时,成交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清点,清点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人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成交人应作详细清点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3.验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成交人组织相关人员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方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虚假应标处理,成交人需承担被采购方终止合同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为实质性要求,如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以上材料与要求不符,或以上材料不齐全,则视为虚假应标,虚假应标的投标人投标无效,如该投标人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将取消采购结果并追究责任;如明知不满足竞价文件对于品牌、型号、资质等要求而进行恶意竞争的,或因竞标人虚假竞标导致竞标无效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将根据《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权益维护及纠纷处理规则》的规定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地点:南宁儿童康复中心。 2.现场交货及安装。 |
▲付款条件 | 本次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获资金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成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