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第五小学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21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第五小学食堂服务管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42360
最高限价(元):26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教职工约52人,学生就餐数约800人。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为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制作当天食物,然后向班级配送餐食及打餐,并保障食堂及学生用餐范围内的教室、走廊、卫生间、楼梯、操场的卫生及排水管线的疏通,要及时清理厨余垃圾污物等,要配备一名专职项目经理及足够的工作人员。寒、暑假期间中标人也应定期对食堂、学校卫生进行清理打扫,保证学校干净、整洁,费用包括在餐费中。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二、付费方式
每年预算2,014,120.00元,三年总预算为6,042,360.00元,学生餐费:每个周期后,由学生家长通过银行APP直接将餐费交到指定银行账户。餐饮公司开具发票,凭发票由学校把学生餐费付给中标单位。如遇采购人帐户特殊情况不能收取学生餐费时,由中标人收取,采购人帐户恢复后交回采购人收取(属于下打租收费,不存在退费)。
教师餐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承担,每日3元,由教师通过银行APP直接将餐费交到指定银行账户。餐饮公司开具发票,凭发票由学校把教师餐费付给中标单位。另一部分为财政拨付,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和天数支付费用,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财力。(每年需按照财政局要求比例,在832扶贫采购平台采购要求比例金额的农产品)。
师生早餐及午餐标准执行学校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师生独立核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服务人员
1、中标餐饮企业承包的采购人食堂,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吸引学生就餐,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学生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3、中标餐饮企业必须雇用符合国家用工法规要求并足以使采购人满意的、训练有素的人员来提供服务,所有因此而被雇用的人员必须是被确认为中标餐饮企业的雇员。
4、中标餐饮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项目经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每天线上线下台账记录填写完整等,同时负责跟采购人的联络工作,不能由大厨或文员等人员兼任;还需足够的食堂工作人员,为采购方师生送餐、打餐服务团队,还要为学生提供添餐服务。
5、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辽宁省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开具无犯罪证明材料。没有健康合格证及无犯罪证明材料,或超出退休年龄的员工,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7、中标供应商需配备至少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一名食品安全总监,提供相关任命书。
四、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至少一台)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供应商应具备服务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服务配备比例不得低于80:1,即80个学生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
★3、采购人只提供厨房基础场地条件,服务期内的装修、改造、厨房用具、消耗品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的成本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服务期或合同结束厨房中不可移动的设备均应保留,不可拆除或破坏。可移动的锅或炒勺等可以带走。
★4、厨房所用水费、电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自行设立水表、电表。每月留存相关数值,达到一定数额后代替采购人交纳一个月的水费、电费。
★5、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
★6、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中标后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7、每一学年,由学校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用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8、中标人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
★9、索证索票要求
(1)中标人采购的食材应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4)中标人应建立食材的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10、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5%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影响学校声誉,遭到使用方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11、其他:
(1)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
(2)遵照《铁西区校园餐管理办法》执行。
(3)师生有回民的需有单独的回餐。
(4)食堂采购信息要进行公开,包括品种、数量、价格、金额、采购流程等。
五、执行标准: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演练,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要为学校老师、学生及员工购买食品安全险。
2.供餐标准:
2.1就餐时间:教师早餐6:50—7:40,师生午餐11:50—13:00。
2.2中标餐饮企业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搭配。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2.3午餐不少于两样主食,其中一个米饭或二米饭,另一个粗粮或面食;其中一个荤菜、一个半荤半素、一个素菜。
2.4每周荤菜中,海鲜类一次以上(含一次),牛肉一次以上(含一次),羊肉一次以上(含一次)无羊肉可用牛肉,猪肉一次以上(含一次),鸡肉一次以下(含一次),不可以吃半成品预制菜,少吃裹面油炸食品(每周两次以下,含两次)。
2.5菜品2周之内不得重复出现,荤菜中的配菜不高于七分之一的比例配置,半荤半素中的荤菜不低于50%。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如遇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肉类半成品(如香肠、火腿、鱼丸等)不允许进校园。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大虾身体弯、外壳硬,须与脚完整无异味。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且粗糙无破裂,有光泽,气味正常,没有晃动感。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生姜表皮光滑无腐烂,蒜瓣饱满无发芽。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按标准使用。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米面类: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面粉必须是新面粉。米面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11.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2.食用油类: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3.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类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由进购食材引起的一切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
14.中标餐饮企业对当天供应的早午餐所有餐品进行留样(每品种不得少于150g),由中标餐饮企业保存于食品留样冰箱,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5.中标餐饮企业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不低于60度的热饭热菜。不得加工供应预制菜、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凉面、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16.中标餐饮企业厨房所用油烟机、排风系统等要定期清理,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要签订清理合同并留有清理记录。
七、相关约定:
1.厨房所用燃气费、水费、电费及“明厨亮灶”监控流量费等;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缴纳,自行设立燃气表、水表、电表。
2.采购人只提供厨房基础场地条件,服务期内的装修、改造、污水处理、疏通管道、购买厨房用具、消耗品等,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方能实施,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投入的成本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中标餐饮企业不准拆除、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场所,烙饼机、蒸锅、洗衣机等固定资产台账中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厨房中不可移动的设备均应保留,不可拆除或破坏。
3.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餐饮企业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如在经营过程中食品产生任何质量问题或遭到使用方投诉事件,一切后果均由中标餐饮企业出面协调及解决。
4.服务期内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餐饮企业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5.除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外,采购人有权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服务质量、饮食卫生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学期至少两次进行食堂餐饮满意度调查,中标餐饮企业有义务按照采购人的意见改进服务。如满意度持续低于85%,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中标餐饮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场。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从2026年2月25日至2027年2月24日。在采购人、家长和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9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电子U盘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保工街第五小学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112号
联系方式:13889202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A529)
联系方式:024-31313066
邮箱地址:lndx1202@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50360100000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爽
电 话:024-3131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