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1303002513712301
二、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编码 |
|---|---|---|
| 秦皇岛荣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街道文化北路政廉街59号 | 91130300096342207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标准 | 服务时间 | 中标金额 | 下浮率 | 费率 | 优惠率 |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 优惠价/入围价 |
| 秦皇岛荣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服务项目 |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区低效用地调查认定服务。 | 合格 | 60天(日历日) | 252000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启华、马丽丽、龙宝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8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文及相关规定,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
联系方式:0335-3553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天马盛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峨眉山北路9号北方明晶二楼
联系方式:0335-325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浩
电话:0335-3258181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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