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光大智慧城市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剩余合同权益及相关资产公开转让 | 项目 编号 | N0117QT250013 | ||||||||||||||||||||||||||||
挂牌起始 日期 | 2025-04-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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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所在地 | 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 | ||||||||||||||||||||||||||||||
标的 现状 | 一、项目为持续运营状态,项目资产状况如下: 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是依托智慧路灯,包含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党建宣传、一键报警与公共广播等应用功能,同时为违停抓拍等提供必要的共杆硬件基础支撑。项目共建设灯杆532基,其中(10米单臂250基、10米双臂182基、中杆灯27基、中杆灯合杆2基、违停抓拍合杆 47 基、信号灯光源杆 13 套、电子警察光源杆 11套),安防摄像头 217 个,电子屏 476个,配电箱6个,网络箱5个、网关 476 个、IP音柱211个、一键呼叫99个。资产分布在项目范围内,运转状况良好。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项目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江苏产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标的资产为光大智慧城市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剩余合同权益及相关资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6805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3680500(不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光大智慧城市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2PWJP1M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项目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光大智慧城市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关于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原合同及可能存在的未了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详尽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补充说明》(公告附件)。 一、该项目所含资产以现状交付。项目交付后的运维及设备设施的定期更新改造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项目运营收益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向项目发包方无锡硕放街道办收取并承担项目回款风险(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估值预测收益包含基准日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可能实现的全部收益。因交易时间的推迟,可能导致合同收益逐步实现,从而会影响评估值。自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预测期内收入已实现100万元(含税),交易时应考虑基准日后合同收益的实现情况。)。 二、该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完成资产交付,并由转让方将成交结果书面通知无锡硕放街道办。 三、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如要求现场查看资产状况的,应提前2天通知转让方。受让方现场应仔细、认真查勘,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设备运维及更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如不要求现场查看资产状况的,视为接受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四、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标的所涉税费税率、数量、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五、项目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 七、本项目所含资产不涉及权利变动需进行变更登记的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清点和交付后即完成资产权利转移。 以上标的物现状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除非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竞买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 可直接联系:魏兆峰:1865335526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5-04-1609:00 至 2025-05-1517:00时 | |||
报名手续 | 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的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四)现场踏勘函(由转让方现场出具); (五) 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13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二)《项目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无锡市新吴区空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项目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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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5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三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