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所(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拟对眉山市三苏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运营策划概念性方案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WUEECG202521896
二、招标项目名称:三苏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运营概念性方案咨询服务项目
三、资金: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148.5万元(含税)。
四、招标项目简介:
拟为眉山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眉山市三苏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运营策划概念性方案咨询服务。该区域为三苏故里文化旅游片区核心区域。为推动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需编制该项目建设运营概念性方案。
该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小北街以南,金城巷以北,蓬莱北路以东,上大南街以西,规划用地约150亩(不包括三苏祠及其北侧区域)。
三苏祠西侧文化研究创新区以“论、研、演、游”为核心业态,以“两中心一智库”打造开放式的文化研究与交流传播基地。三苏祠南侧东坡金城片区以沉浸互动·非遗文化体验区为目标,逐步打造“一街四巷一市井格局”,打造开放式的文化研究与交流传播基地。三苏祠东侧梳理街区街巷,修缮历史建筑,向市民开放宣传三苏文化。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一切事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即可(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签字或盖章处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字或盖章外,其余签字或盖章处均由牵头人完成盖章、由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完成签字,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1.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
2.供应商属于以上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其行为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最终排名及评审结果;若其为成交供应商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选取其后一顺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09:00至2025年11月5日17:00(北京时间)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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