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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普通国省道三维采集项目SZGSD-SWCJ标段

苏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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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普通国省道三维采集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苏州市普通国省道三维采集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苏交公便办【2025】8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普通国省道三维采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积极应用无人机激光雷达测绘、倾斜摄影、高分遥感、北斗定位等信息采集手段,建成实体公路和数字孪生公路”。同时,江苏省交通厅发布的《江苏数字公路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底,普通国省道三维数字化率达到100%”。按照《江苏“十四五”智慧交通发展规划》、《江苏公路信息化“十四五”发展纲要》等统一要求部署,全省普通公路系统在“十四五”期间需完成所有在役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三维数字化建设工作。苏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依据《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采集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三维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底座建设方案(试行)》、《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数据规程(试行)》对全市范围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公路进行数字化采集、建模、治理与优化,补齐管养范围的公路基础数据库;围绕公路管养业务需求,探索三维数字化技术的创新应用场景,全面提升公路业务智慧化管理水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ZGSD-SWCJ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采集技术指南(试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三维数据采集和数字化底座建设方案(试行)》、《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三维数字化数据规程(试行)》要求,对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已接养约双向740公里及已交工未竣工约双向110公里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接养桥梁679座(特大桥7座、大桥155座、中小桥517座)及已交工未竣工桥梁169座(特大桥8座、大桥72座、中小桥89座),隧道已接养2座及已交工未竣工1座,7个应急基地(一类工区),9处服务区/停车区、2处收费站、5个二类工区,以及与道路相关的交通工程及匝道、互通(非国省道部分需一同采集)、沿线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进行数字化采集、建模、治理与优化。其中作为前期三维采集试点的G312段20公里不在本次采集范围,但本次采集建模工作需与前期成果对接整合,以形成完整的三维建模成果,需确保空间位置准确、几何特征连续、纹理风格统一,并按约定完成成果交付与验收。

2.3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至2026年2月(其中三维数据采集工作须在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其他具体节点工期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运行维护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同时满足①②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基本账户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应涵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等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范围须同时包含: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2)业绩同时满足①②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应涵盖):

①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道路三维数字化数据采集建模项目或道路数字技术应用项目或BIM技术应用项目;

②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交通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

注:上述业绩可为一个项目中同时包含上述2个工作内容,也可为2个不同的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内容为准。

(3)项目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的道路三维数字化数据采集建模项目或道路数字技术应用项目或BIM技术应用项目或交通信息化平台开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至少三个月(指2025年02月~2025年04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的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下属机构视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查询途径供评标委员会核实】;

(4)信誉同时满足①②③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中(服务类)被评定为C级或以上级别(含暂定级);

②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包括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除上述要求还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300号

联系人:袁小琳

电话:0512-68213585-2302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联 系 人:王建、董小花

电话:15380516451、0512-85555117

E-mail:szfhgczx@126.com

监督部门: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地址: 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电话: 0512-68125717

8.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3)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开标时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4日18时00分,预约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预约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5)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7)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8)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系统中发送邀请,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系统技术维护单位),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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