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60420250001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失能照护中心设施设备采购(分散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3: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更正为:“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采购人无故(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采购人应赔偿成交供应商合同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采购人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成交供应商损失的,还应按成交供应商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导致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的,成交供应商可顺延履约期限,采购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 (2)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5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货款及其利息。 (3)成交供应商货物经采购人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和按质交货而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成交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按采购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另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成交供应商可委托采购人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财政监督部门: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8-3123703,地址:罗江区升平东路1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方式:18281063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泰山 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
联系方式:15388465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荣山
电话:15388465646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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