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四、技术要求
1、一、监控系统:第1项 网络摄像机、第2项 网络存储设备、第8项 边缘计算主机、第9项 LCD显示单元、第10项 解码器;四、防作弊系统:第1项 信号屏蔽器(网络版);五、桌椅 第2项 双人位屏风升降电脑桌,删除重点技术参数所有关于“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及“若送检人为产品制造商的,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的要求;
2、一、监控系统/第1项 网络摄像机/第44项技术参数,删除“支持≥IP66防尘防水”;
3、一、监控系统/第2项 网络存储设备/第32项技术参数“死机后的自愈恢复时间应≤3min”更正为“死机后的自动恢复时间应≤5min”;
4、一、监控系统/第10项 解码器/第47项技术参数,无需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删除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5、五、桌椅/第2项 双人位屏风升降电脑桌/第8项技术参数,再删除“检测报告中的送检单位或委托单位需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
(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9日13:30;
(三)投标人在线解密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9日13:30-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