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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附属设施-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30日
招标编号
三卢公开采购-2026-65
采购单位
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李高建
联系电话
139****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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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附属设施,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附属设施

2、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6-65、LSGZ[2026]271-GC049  

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

4、最高投标限价:¥3291721.40元

5、工程概况: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垃圾坝;实施室外配套改造,拆除原有建构筑物,新建围墙大门、踏步、硬化场地及道路附属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0、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方式采用核查随机法。

11、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行承诺);本次招标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之前)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拒绝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之前)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开具时间在有效期内);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或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截止时间止))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利害关系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没有报名环节,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链接]),点击交易平台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

办理CA证书:[链接]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20日08时40分。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三公管办【2020】2号)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费用不再收取。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http://***: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EF%BC%89,%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6%AF%8F%E4%BD%8D%E6%8A%95%E6%A0%87%E4%BA%BA%E7%9A%84%E8%A7%A3%E5%AF%86%E6%97%B6%E9%97%B4%E4%B8%BA%E5%BC%80%E6%A0%87%E6%97%B6%E9%97%B4%E8%B5%B730%E5%88%86%E9%92%9F%E5%86%85%E5%AE%8C%E6%88%90%E3%80%82%E6%9C%AA%E6%8C%89%E6%97%B6%E8%A7%A3%E5%AF%86%E7%9A%84%E5%85%B6%E6%8A%95%E6%A0%87%E5%B0%86%E8%A2%AB%E5%90%A6%E5%86%B3%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F%BC%9B%3C/p%3E%3Cp%3E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08时40分;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三公管办[2021]3号文要求: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优秀”、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A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

建筑类施工企业获得“良好”、公路类施工企业获得“A”、水利类施工企业获得“AA”等级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伍万柒仟元(¥57000.00元);

4、缴纳方式详见: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使用电子保函缴纳,开具方式请登录“网站首页-电子保函平台”或者“登录系统首页右下角-三门峡金融服务平台”或者直接登陆:http://***:10094/smxbaohan/ 进行操作,如果有问题,可咨询:0398-3117871,办理保函缴纳金额按上述标准执行。

5、投标人递交保证金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20日08时40分;

2、开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室;

4、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下载招标文件、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递交的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4、本项目资格评审和业绩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5、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为准:

(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审以投标文件为准,其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要完善主体库(基本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项)。

(2)详细评审部分:详细评审部分按照合格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制作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编制部分: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投标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投标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详细评审。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

6、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

联系人:张已涛

电话:0398-2250595、15238422161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监督单位: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伟

电话:13949777866

地址:卢氏县东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招标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李高建

联系电话:13939887856

地 址:卢氏县东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琛

电话:19839828311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榆林北路36号1号楼15层1516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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