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6年事前绩效评估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宝安区2026年事前绩效评估服务开展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2026年事前绩效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年度预算控制金额为75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总价款以投标人报价为基础,项目年度最高限价75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采购人对投标人投标资料进行评分,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材料清单
1.投标函、报价清单、项目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每页盖章);
4.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每页盖章);
5.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公告期限与投标要求
各投标人须于2025年10月20日10: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提供纸质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2.电子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一份,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文件命名格式:投标人2字简称+宝安2026事前评估投标+投标金额+联系人+电话)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址,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六、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首期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服务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所有合同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若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则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5-296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