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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内河港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不含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检测项目

扬州市 其他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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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内河港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不含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检测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内河港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不含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检测项目 已由高邮市数据局邮数据投资发[2025]80号__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_高邮市东方港务有限公司_,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高邮市东方港务有限公司 。现对BGYQ2025-JC标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经济开发区的外环路产业带,南起文游北路与运河东堤交界处,北至老淮江线与运河东堤交界处,市区西南经扬州市达南京市165km,东南经无锡、苏州市抵上海市 331km。本工程拆除现有码头,新建码头顺岸式布置12个 2000 吨级泊位(水工建筑物采用C30钢筋砼扶壁重力式结构),其中散货泊位7个(其中秦邮特钢5个散货泊位,长度约400m)、件杂货泊位3个、多用途泊位2个,泊位总长度 958m,总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765 万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7.5 万TEU。后方配套建设散货堆场、集装箱重(空)箱堆场、件杂货堆场、件杂货仓库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不含生产与辅助建筑物,检测费用约300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试验检测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BGYQ2025-JC标段。招标内容包括扬州内河港高邮港区城北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及附属工程全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除外)范围内码头、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抽检、交工验收前检测、竣工验收前检测等工作。

2.3 检测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约1034天。

(1)施工过程中的抽检: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检测指令后,按照要求时间做好开展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按照业主质量管理及检测评定要求开展检测(根据本合同段内需检测的工作内容按阶段及委托人指令分批次进场),试验检测人向委托人出具方案及检测报告。

(2)交工、竣工验收时的检测: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交(竣)工 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按照委托人根据工期及交(竣)工质量检测工作的进度要求组织开展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资质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其下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同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专项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水运工程材料专项试验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码头或港口工程检测项目(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监督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试验检测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业主检测);

3.1.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工程专业(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中同时具有公路和材料专业,视同于具有道路工程专业)和水运工程材料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码头或港口工程检测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监督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试验检测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业主检测)。

(2)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工程专业(原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中同时具有公路和材料专业,视同于具有道路工程专业)和水运工程材料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提供一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码头或港口工程检测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指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监督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试验检测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业主检测)。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以参保人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盖有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附在投标书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3.1.4、信誉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试验检测单位)为 C 级或以上级别(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的最近一次公布的为准)。

3.2、本次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水运工程结构专项试验检测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单位自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工程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邮市东方港务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秦邮路 309 号

联系人:温栋春

电 话:158528539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邮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号四楼

联系人:史俊杰

电 话:18205142808

  1. 其他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预约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8.2本次预约采用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8月14日上午 9:30 时整。

    8.3具体预约程序为:

    a、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b、投标人应进入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网站,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

    c、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d、“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e、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f、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g、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 “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8.4网上成功预约并交纳投标工具等费用后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8.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8.6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7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0时3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开标四室(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网络直播方式

    8.8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3日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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