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2.2 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258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拟为在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定主承销商,选定的主承销商将为招标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服务,并配合招标人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2.4 招标范围: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服务,并配合招标人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本次招标为选聘债券发行的承销商,承销商提供债券申报发行及承销服务并负责发行公司债券过程的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融资咨询、公司债券申报材料的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存续期管理等服务。
2.5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完成。
2.6 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本公司顺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制定融资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公司债发行主管单位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7 拟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8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经营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相应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证券承销。
3.3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认可)至少成功完成过一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同类债券)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Win.d债券基本条款截图、募集说明书,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认可)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需具备3年及以上债券承销经验(附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截图,并加盖公章),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 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5.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2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存在因债券承销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承销业务资格的情况(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7日9时00分至2025年08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平台操作手册及相关文件合集》。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航空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号楼东单元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371-68682670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李月晓、田亚亚、孙国栋、袁芙蓉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地址:郑州航空港国际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一期企业总部7号楼西单元
投诉电话:0371-68682581
邮箱:gftjtjd@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