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龙门村委自来水安装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3002826005353001 | |||||
招标人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加盖单位公章) | |||||||
建设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人民政府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德正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加盖单位公章)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龙门村委自来水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新安装给水管道施工,包含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拆除原路面及恢复,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砌筑井等内容,经备案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 |||||
预中标人 | 桂林环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非联合体)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环水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446863.99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国辉(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0300;身份证号: 450304********003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程王艺(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2)0007552;身份证号:450329********0014)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1、桂林市资源县真宝鼎户外运动公园项目; 2、桂林市2023-2025年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奇峰路及沿线区域。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耀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4522668.50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海斌(注册编号:桂1452015201506282;身份证号: 450204********00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申小青(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12444;身份证号:430521********730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4394590.70元 | |||||||
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唐开勇(注册编号:桂1452022202300322;身份证号:450304********2018)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杨益桂(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12081;身份证号:450702********783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钦州市水务综合提升项目(水厂扩建工程)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否决的投标单位:广西丰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否决条件是: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的编制要求中的目录要求(目录最多使用二级标题),该单位暗标目录使用了三级标题。否决依据是:招标文件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中B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未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部分中(二)暗标的编制要求编制的。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3-3810165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中小企业声明函.pdf评委评分情况.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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