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首批次道路及综合管网(廊)项目配套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发展产城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市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宾市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经济示范产业园(川投资备【2307-511504-04-01-923316】FGQB-020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 ☑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2.2建设内容及规模:首批次道路项目电力廊道、供水设施招标部分包含新建南十九路、南二十路、南二十一路(金沙江大道以东段)、南二十二路、南二十六路、南二街、南十八街、南二十三街、南二十四街(南二十六路以北段)、南二十七街、天池大道东段、南丝绸路等12条道路共约14公里,改扩建金沙江大道约2.15公里。(1)10KV、110KV电力廊道工程包含南十八街、南十九路、南二十路、南二十一路、南二十二路、南二十三街、南二十四街、南二十六路、南丝绸路、天池大道、南二十七街、南二街共约1.3万米。(2)给水工程:南十八街、南十九路、南二十路、南二十三街、南二十六路、南丝绸路、天池大道、南二街、金沙江大道共约1.7万米。2.3计划工期:项目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若因征地拆迁、环保管控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招标人可对工期进行适当延长,具体完工时间以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工期为准。因征地拆迁、环保管控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机械台班闲置及人员窝工情况,招标人不进行费用补偿,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2.5主要工作内容:根据本项目施工图,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如下:(1)10KV、110KV电力廊道工程:南二十一路(不包含K1+354至K1+640段电力工程)、南二十二路、南二十四街、南二十六路、南丝绸路、南二十七街、天池大道、南十八街、南十九路、南二十路、南二十三街、南二街、金沙江大道改扩建等道路电力排管敷设、电力排管垫层、电力排管混凝土包封、电缆沟结构、电缆沟内找坡层、电缆沟防水及保护层、电缆支架(不包含综合管廊内电缆支架)、电力井结构、电力井内爬梯、电力井圈结构、电力井圈防坠网、电力井盖安装、接地工程等。(2)给水工程:南二十六路(不包括南二十四街K0+049阀门井4JFM1、南二十七街K0+631阀门井7JFM1)、南丝绸路(不包括南二十一路K1+904阀门井1JFM17)、天池大道、南十八街、南十九路、南二十路、南二十三街、南二街(不包括南二十二路K1+246阀门井2JFM39)、金沙江大道改扩建等道路给水管道和消防管道敷设、过街管混凝土包封、管井结构、阀门安装、消火栓安装、井盖安装,综合管廊内给水管安装。(3)同时需满足工程清单及施工图纸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并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总包配合费及招标人安排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 ☑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需在其资质范围内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7 00:00 至 2025-05-22 00:00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06 09:00。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