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 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忠信公证处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8日
变卖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2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6年0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0831/07%EF%BC%8C%E6%88%B7%E5%90%8D%EF%BC%9A%E5%AE%9C%E5%AE%BE%E5%B8%82%E5%8F%99%E5%B7%9E%E5%8C%BA%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F%BC%89%E8%BF%9B%E8%A1%8C%E5%85%AC%E5%BC%80%E5%8F%98%E5%8D%96%E6%B4%BB%E5%8A%A8%E3%80%82%3C/p%3E%3Cp style="color: rgb(0, 0, 0);">标的物变卖期为60天,如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意时刻出价时即启动24小时竞价程序(延时除外)。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竞买人交齐预缴款后,无需另行交纳保证金,以预缴款冲抵保证金。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为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山水庭院小区19幢1单元11-12层1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第X00317142号_宜市翠国用(2013)第06605号】的房屋。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拍卖房屋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拍房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交付时间无法固定。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物业及水电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变卖价:704851元;预缴款704851元(含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变卖是以本院(2025)川1504执恢344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宜宾忠信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则本次变卖程序终结。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五、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国土、房管部门的数据为准,与本院无渉。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六、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
八、竞买资格的取得:需竞买人交纳变卖价全款。[保证金数额以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为准]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额外支付钱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成交后7日内付清(户名: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柏溪支行,账号:6228402467480253463)。买受人悔拍后法院将依照法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除相应保证金额,剩余钱款退回悔拍买受人,并且悔拍买受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若标的物起拍价、预缴款、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style="color: rgb(0, 0, 0);">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的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和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和变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
咨询、看样电话:028-61687613、19138484110
本院监督电话:0831-6612130
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桂花街14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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