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华弘广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到四层公区设计装修工程(EPC)(HBHM-202508FJ-006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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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M-202508FJ-006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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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黄梅县华弘广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到四层公区设计装修工程(EPC)已由黄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梅县华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黄梅县华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黄梅县
建设规模:华弘廣场商业综合体负一层到四层公区装饰装修,面积约1625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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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1)设计范围:要求投标人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要求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后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以及相关优化、审核,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专业图纸深化设计,后期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设计方案须经过甲方认可;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和许可报批、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相关备档备案、移交和保修等;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建设规模全部内容及场区内三通一平,所有施工内容必须达到建设项目使用标准;3)采购范围: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含中央空调、手扶梯等)、材料的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采购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8 合同估算价:163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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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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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五年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建筑专业 EPC 项目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或装饰装修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或房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EPC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 3 家,须有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且明确确定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且应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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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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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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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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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计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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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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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