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2026年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2026年宝安区产业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采购内容:
1.协助研究引导基金、金融等领域事宜,围绕管理过程中的重难点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2.协助开展引导基金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就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3.从宏观分析和行业研究入手,协助研究优化引导基金运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
4.协助开展引导基金财务检查(含投资项目估值核查)工作,强化对引导基金财务监督管理;
5.结合宝安产业发展形势分析,对引导基金长远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三、采购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法选定中标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自行编制投标资料,在规定投标时间内进行投标,项目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详见附件1)
四、采购预算:45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2.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如发现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应商的资质条件;(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是否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是否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报价文件中需包含服务内容、价格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报价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需在报价文件中说明原因,如发现有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无合理理由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公司的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的不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如同一公司的母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则只接受母公司投标,子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如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同时参与投标,则所有子公司均作投标无效处理。
6.投标人须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服务时限及成果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底。提供的相关成果材料根据甲方后续成果要求与时间要求而定。
(三)项目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总体的沟通协调和实施,安排不少于4名人员(团队负责人除外)参加此次项目工作,同时负责解答检查过程中的问题。项目团队人员应熟悉私募股权机构运作方式,熟悉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式,按要求完成相应的服务,并将完整的原始数据及其他资料保留两年。
六、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需包含
1.投标函、报价清单、评审一览表(每页盖章);
2.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每页盖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人证明;
4.评审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5.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及送达方式
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1月22日下午6:00前,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一次性完整提交投标资料:
1.纸质件:提供纸质件一式五份,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达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2.电子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拷贝)一份,随纸质件放置于密封文件袋中。
3.投标人必须同时将投标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在截标日前送达指定地址,未按时将纸质件与电子版送达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29744536,13691966365
附件:1.评分标准和方法
2.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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