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变压器安装及配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变压器安装及配电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XBCG-GC-202506-0770
2.3项目概况:本项目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K140+000-K151+000路基施工。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5采购范围:需要采购变压器安装及配电工程(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9日(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响应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9最高限价:445,966.46元人民币。
2.10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
3.对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1.2项目负责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系统中打印的体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社保缴费日期在2024年12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三个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信誉要求:
3.2.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即裁判日期在2022年06月01日~查询日期,【注:查询日期应在询比采购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2.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4供应商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中被列入诚信/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部分网页截图示例查询方法”。
3.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供应商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6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售价:不收取;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进行操作。
注:①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须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数字证书线上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李女士);
②意向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费用和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出现同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4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按要求提供资料上传至采购服务平台。
5.采购保证金
5.1本项目需缴纳采购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5.2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8日13时00分。
5.3采购保证金递交形式:网银转账、电汇形式;①供应商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②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合同包的账号均不相同。③为保证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采购保证金,汇款前,供应商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④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使用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黑龙江交投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供应商应在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7.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进行签到,并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文件开启情况。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说明
9.1本次询比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开展询比采购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黑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参与询比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10.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039660167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五路六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51157010
11.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0451-51157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