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委托,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350521]QZZ[GK]202500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1]QZZ[GK]2025001
项目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0,000.00元
采购包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92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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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3(套) | 否 | 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 300,000.00 | 工业 |
1-2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3(套) | 否 | 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 300,000.00 | 工业 |
1-3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3(套) | 否 | 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 630,000.00 | 工业 |
1-4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2(套) | 否 | 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 | 470,000.00 | 工业 |
1-5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不间断电源(ups) | 3(套) | 否 | UPS不间断电源能够满足SO2、NO-NO2-NOx、CO、O3、PM10、PM2.5、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国内主流品牌10K主机,可负载超过5kW以上。续航在2个小时(不负载空调和空压机情况下) | 105,000.00 | 工业 |
1-6 |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 空气站站房 | 2(套) | 否 | 应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关于印发《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智能化模块预留升级接口,不包含在升级范围内) | 305,000.00 | 工业 |
1-7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三个站点的质保及运维服务 | 3(年) | 否 | 满足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总站2013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等有关文件要求(若国家发布新的技术要求,则按新的技术规定执行)和省、市监测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 8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中标后,通过中标公告后双方在3天内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设备)并在30天内完成站房建设,收到1期合同款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6-30至 2025-07-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2 09:3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2号开标室(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PM2.5颗粒物分析仪(核心产品)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
联系方式:13860712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联系方式:0595-28161888/19959986532/19959986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志云/黄针蓉/何宇烽
电话:0595-28161888/19959986532/1995998653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