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招标编号:JXRHJA-2026-CG005)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一、招标条件本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10万元,招标人为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对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泰和县水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精神,上述序号1.1、1.2、1.3、1.4、1.5条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可提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和对应事项证明材料两者(详情见第四章附件7-1内容)提供其一即可,若两者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服务类)。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0日 08时00分到2026年01月27日 17时00分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响应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之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30日 10时30分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联系人:苏工手 机:13011866500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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