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睢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睢县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检察院停车场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预算金额:540758.22元 最高限价:540758.22元
5、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 、谈判公告日期及媒体:
2025年12月12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竞谈信息:
谈判时间:2025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周胜利、王晓芳、陈涛
四、成交结果:
第一谈判候选人:河南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538821.00 元(伍拾叁万捌仟捌佰贰拾壹元整)
地址:睢县商务中心区湖东路与锦绣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张喜凤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2412022202304148
第二谈判候选人:河南华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539153.00元(伍拾叁万玖仟壹佰伍拾叁元整)
地址:睢县商务中心区湖东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许洁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241182045482
第三谈判候选人:河南宏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539560.00元(伍拾叁万玖仟伍佰陆拾元整)
地址:睢县商务中心区湖东路与锦绣大道交叉口北100米路东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李小会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豫2412023202401612
经采购人睢县人民检察院确定河南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人。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6465.85元(大写:陆仟肆佰陆拾伍元捌角伍分)。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睢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商丘市睢县凤城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 张先生 182370030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9号荣民中央国际10层100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49317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949317014
发布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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