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002509079 | 项目名称 | 盐田沙头角综合楼A栋2-4层、B栋2至6层及B栋1层102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头角社区罗沙路1004号 |
| 面积/数量 | 3330.9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合同分年续签4+1) |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递增3%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 4.守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5.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政府要求的二次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6.整体承租,不得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 7.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向联交所领取); 4.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公告打印盖章确认版; 10.合同范本打印盖章确认版; 11.特殊事项说明2、11承诺函。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材料须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向联交所领取);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公告打印盖章确认版; 7.合同范本打印盖章确认版; 8.特殊事项说明2、11承诺函。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6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 联系人 | 丁小姐;战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26569050;0755-83690510;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路13号粤通综合楼A座603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租赁面积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租赁面积等提出异议。 3.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4.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水费综合单价(含抄表水费、排污费等):7元/m³;电费:1.5元/度;物业管理费:4130元/月。(物业管理由深圳市天健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以上费用为暂定标准,具体需承租方与物业管理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5.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于出租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当天回复,其他隐患应在7天内整改回复。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方的同一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三次,仍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7.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承租方负责物业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本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与出租方无关的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8.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装修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装修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备统筹或城市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出租方可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由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有权按照深圳市拆迁条款赔偿向拆迁、旧改动议方提出赔偿诉求。 9.B栋2-6层及B栋1层102大堂2504.9㎡使用中,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0.物业移交方式。空置的物业由出租方直接移交承租方;计划使用中的物业待租期自然截止移交或出租方提前移交,具体交付时间以收回物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签订租赁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的租期截止日与主合同截止日一致,涉及补充协议的物业免租期2个月(合同期内),补充协议的租金单价递增时间与主合同一致,补充协议的租金单价按照最终成交价格决定。 11.承租方必须承诺承租后将会投入资金将承租物业实施改造、消防铁楼梯整修、水电安全升级及天面外墙漏水补漏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消防改造符合公寓经营要求,升级改造投入资金不少于100万。在后期使用中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状况并进行维修、整改和更换,并承担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使之符合政府部门合规要求,保证租赁物业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1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为最后一年月租金3倍;并缴纳装修押金100万元。房屋升级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如果承租方改造需改变房屋结构的,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房屋主体安全结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转为: (1)租赁保证金(金额为租赁期限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 (2)后续应付租金。 13.现场移交情况及踏勘联系人邓先生,联系方式:15989392202。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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