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整治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整治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76057fa0-372b-4006-9fc2-e33c22518163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76057fa0-372b-4006-9fc2-e33c22518163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位于安宁柳树花园社区龙风箐村民小组二机塚龙风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用分层回采的方式对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堆存的磷石膏进行清挖,同步配套降尘、淋滤水收集等辅助设施,磷石膏清挖量约200万吨;将龙凤箐清挖的磷石膏转运至安宁市易门箐铁矿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周边无害化改性场地,运输距离约50千米,同步监控运输过程,磷石膏运输量约200万吨。对清空后的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开展场地平整及复绿,消除清挖工程后的潜在安全风险。投资估算约8215.87万元。76057fa0-372b-4006-9fc2-e33c22518163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其它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1-15 22: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0871-68684908)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经办人: | 李老师 |
| 办公电话: | 0871-6487152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袁巧娟 |
| 办公电话: | 0871-68308050/68308030/68308282-636 | 移动电话: | 13678729687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040001001 |
| 标段名称: | 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整治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22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5 09:00 |
| 开标地点: | 安宁开标室3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215.87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整治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并配合与设计相关的报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和施工过程的驻场指导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①完成磷石膏清空:采用分层回采的方式对龙凤箐堆存的磷石膏进行清挖,同步配套降尘、雨水导排及收集等辅助设施,磷石膏清挖量约200万吨。设置地下监测井、雨水导排、渗漏液的收集运输(处理)、防渗膜处置等内容。②完成磷石膏运输:完成本项目磷石膏“清挖区(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改性区→回填区” 全流程运输,同步监控运输过程,该路线的设计运输距离为50公里。③完成原磷石膏渣场地貌恢复:对清空后的安宁历史遗留龙凤箐磷石膏渣场开展地貌重塑及复绿;在清挖完成的场地上,实施地形重塑、土壤重构、新建截排水系统及植被恢复工程,实现场地的生态重建与稳定,满足一库一策的整治要求。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3)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审计、资料移交工作、方格网测量算量及复测。注: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内容及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会据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 |
| 资质要求: |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备①、②、③任意一项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①、②任意一项即可):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 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3项目组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2)项目施工负责人(兼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3)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建筑工程或环保类),并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拟派。)(4)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3.4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无需提供附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公司自身编制的符合现行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5信誉要求:(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而导致无法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约的记录。(提供相关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6投标人的承诺:(1)拟派项目组人员到位承诺;(2)施工单位还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3)合同履约承诺书;(4)投标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1)-(4)条承诺,联合体成员提供(1)、(3)-(4)条承诺】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除外)3.8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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