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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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上山遗址博物馆展览陈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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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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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330726-04-01-96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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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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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浦江上山稻源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
联系人:柳鹏
电话:0579-8939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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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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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新华东路121号二楼
联系人:洪桥生
电话:0579-84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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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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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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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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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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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浦江县上山遗址博物馆展厅基本陈列布展、门厅、临时展厅、文物库房、社教空间、公共活动空间、业务管理用房、室外文化长廊等的建筑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设施设备;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的末端元器件配合设计与施工;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的系统改造设计与施工;智能化专项设计与施工;厨房工艺设计与施工;专业照明设计与施工;游线配套设施设计与选型;陈设配饰设计与选型;室内建筑声学设计与施工;装修引起的结构修改设计与施工;室内幕墙设计(玻璃、石材等幕墙设计)与施工;特殊工艺设计等的方案设计与施工、预算编制、初步设计的优化、完善等以及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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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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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为上山遗址博物馆展览陈列设计及施工、文物库房及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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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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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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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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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上山遗址博物馆展览陈列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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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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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72608200072680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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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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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1,9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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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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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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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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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1)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2)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上述3.1(2)条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本企业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③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⑤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供);☑3.4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以下业绩(1)或同时满足(2)和(3):(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制件。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3)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布展面积在16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博物馆或美术馆或艺术馆或纪念馆的陈列布展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合同和b.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时间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注:①设计业绩认可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④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提供的类似业绩工作任务应与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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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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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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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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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1-27至2025-12-16,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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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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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2-17,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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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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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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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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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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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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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3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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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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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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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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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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