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与梅山湖路交叉口汇金财富商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胜 所在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 成立日期 2013-06-25 注册资本(万元) 8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4072351555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85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议决议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控法务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其他自然人 10.5 张怀安 10 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9.5 安徽合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7012.993623 2581.993296 1900.80229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71038.268936 245309.507715 25728.761221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2025-12-31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555.224138 1579.197922 1206.593088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97487.328989 271191.537815 26295.791174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放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3、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5]第139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6-01-30 评估基准日 2025-07-31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322337.56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321943.2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296730.92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296730.92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25606.64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25212.2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521.228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云谷路1988号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67588481XH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11-19 批准文件及文号 关于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金寨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521.22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在公告挂牌期间按公告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申请登记。若形成竞价,原股东须通过竞价系统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在公告挂牌期间未按公告规定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和放弃受让。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村镇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转让的约定,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村镇银行等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和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受让标的进行书面报价,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本项目涉及到对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成交价格。6、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4)《尽职调查承诺书》;(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7、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8、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此次产权交易行为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产权交易合同》在本次交易取得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批准之日生效。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如非因转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获批准,则《产权交易合同》解除,保证金无息退回至受让方账户,双方互不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但如因意向受让方未通过主体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入股村镇银行股东资格原因导致未获监管机构批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补偿。10、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配合主管部门对标的企业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整改等工作,以及可能不定期对标的企业股东开展的延伸审计、巡视整改等工作。11、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须配合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控股股东在标的企业所在地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党建、消防、环保、项目开发、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1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75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871604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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