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508213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兰街10-1号(原新兰街16号)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兰街10-1号(原新兰街16号) |
面积/数量 | 55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签五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8,848元/月(即按一层61元/月/㎡,二层、三层18元/月/㎡折算)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自计算租金之日起每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第一周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由招租方直接向承租方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承租方在收到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的10个工作日内将物业租金上缴财政非税账户)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商铺) | ||
履约条件 | 1.考虑到本物业所处位置及环境,承租后允许用于餐饮行业但不允许用于烧烤类等高油烟污染的餐饮。 2.禁止利用本物业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禁止利用本物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禁止利用本物业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5.禁止利用本物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整体转租。 7.其他履约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招租面积共555㎡,其中一层建筑面积206㎡,二层建筑物面积205㎡,三层建筑面积144㎡。现状为空置,物业移交日期:租赁合同生效当日。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承租方用户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三、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按照竞争性谈判(最高价法)组织。 四、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5-84603599。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六、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月租金的2倍收取,租赁合同到期且承租方交清全部应付租金并交还物业后无息退还。 | 其他 | 承租单位承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排污等相关费用。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公开招租。 |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10时00分00秒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果意向承租人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若为个人报名则签名并摁指模); 2.意向承租人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间截止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均按无效报名处理。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若为个人报名则签名并摁指模),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至阳光租赁平台-报名资料中):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果意向承租人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为个人或个体经营户报名无需提供此项,仅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参考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参考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4、意向承租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人,由交易集团对意向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告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承租人,意向承租人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报名资料)仅作为初步审查,资格审核通过以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23时59分59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2020〕1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签订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