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龙栖湾检验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5728
项目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龙栖湾检验辅助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14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是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采购方)下设的二级法人单位,也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获准了从事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及危险品常压罐车委托检测。
由于汽车罐车和危险品常压罐车在检验前应做清理罐体内污物,拆卸各种阀门等检验检测辅助工作。招定点供应商(供应商)一家。为了工作方便,采购方在服务期间为供应商提供临时联络处。对供应商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二、供应商必须接受特检所的质量监督,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三、供应商必须保证严格遵守客户和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四、供应商必须接受服务项目:对汽车罐车、危险品常压罐车接受委托的辅助工作项目如下:
1、残液处理 。
2、蒸汽吹扫。
3、拆卸各种 阀门、排污 口、压力表、液面计、人孔。
4、清理罐体 内部污物。
5、打磨除锈。
6、各种阀门解体 、维修、预校验。
7、各种阀门、液面计、压力表安装。
8、封人孔、排污口。
9、气密性试验。
10、试验介质排放。
11、抽真空。
12、罐车移动。
五、开展检验辅助工作服务时服务提供方需有以下持证人员
1、司炉工一名
2、车工一名
3、起重工一名
4、承压焊工一名
5、司机(A2以上驾驶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一名
六、供应商接受不高于以下辅助工作费用:
1、承压常温罐车:50元/m3(用户自己进行过蒸汽吹扫30元/m3)
2、承压低温罐车:24元/m3
3、危险品常压罐车:10元/m3
供应商必须接受辅助过程中发生的燃气费、真空泵油、防冻液由采购方购买,费用从供应商辅助工作费中扣除。如检验费用调整,供应商必须接受辅助收费按对应比例调整。
七、供应商必须接受辅助费用由采购方收取,按年度给供应商结算(具体到账时间均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发生的税费由供应商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9年1月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无违规行为,且服务质量经考核后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可续签至2029年1月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资质;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3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
联系方式:0416-3223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0416-3486888
邮箱地址:368974263@qq.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云飞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16-348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