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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人民路31号综合楼-出租(发包)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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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5670项目名称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人民路31号综合楼-出租(发包)
起始日期2025年07月0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7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人民路31号
面积/数量3028.00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6年(具体合同起止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2个月(不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80,242元/月
租金的递增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10%,即每月租金如下:第1年至 3年,每月租金≥80242元; 第4年至6年,每月租金≥88266.2元。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详见附件《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新乔围分公司委托,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本项目。

一、招租面积共302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面积2428㎡,铁皮房面积600㎡。房产证: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新乔围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主体消防面积仅1500m²,剩余1528m²可能存在无法办理主体消防的情况,请充分了解该情况,确认此物业是否满足自身经营需要,若成为本项目成交方,不得以此主张本次招租无效,不签订合同;电梯:无;变压器:无;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物业暂未空置,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5年7月31日,原承租人不再承租。

三、移交物业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且满足原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意向承租方需确认对物业当前现状已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后积极与现有分租户沟通协商,优先考虑达成合作并接收现有分租户。若不能与分租户达成合作,承租方须协助招租方逐步清退现有租户,物业交付时间相应顺延,起租日均按实际交付时间顺延,在此种情况下,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责任。

四、业态要求:符合深圳市相关规定的业态类型均可。

五、租金收取方式:每个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需仔细阅读交易公告,并按照要求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上传“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

2、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160484元(大写:壹拾陆万零肆佰捌拾肆元整)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八、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家安 ,联系电话:13927402086 。

九、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0484元(按实际成交价两倍收取)其他出租方需根据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相关规定,签订相关企业管理综合服务协议,每月向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交付企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该费用由出租方支付。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报名者按照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但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将发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公告期满,仅有两家报名者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元/月,将发布竞价文件。
公告期满,有三家及以上报名者按照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形式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最低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0元/月,将发布竞价文件。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延长公告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资信良好(应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

(一)由意向承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

3.意向承租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二)由深圳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查询,以交易集团查询为准的证明材料: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渠道查询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息;

2.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以阳光平台系统查询的到账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160,484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7月08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人杨工联系方式0755-89314494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坑梓秀新股份合作公司新乔围分公司

异议咨询

异议/咨询1.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2.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 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14.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招租公告和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络竞价须知要求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价或单一来源谈判,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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