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114-0010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集约送达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市辖区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1号
中标(成交)金额:589,000(元)
评审总得分:82.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集约送达服务(C16100000呼叫中心服务)
服务范围: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5.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服务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日历日内所有驻场服务人员到岗并开始提供正式服务。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占先、王志杰、于凯歌(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00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8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包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集约送达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024-858399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智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路6-1号K01号楼1310 房间
联系方式:024-31038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靖
电 话:024-3103868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2025年集约送达服务(最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