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浑南区2025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828
项目名称:浑南区2025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49600
最高限价(元):649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浑南区农村供水工程涉及白塔街道、桃仙街道、浑河站东街道、东湖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王滨街道、满堂街道、高坎街道,农村供水工程141处,服务人口9.88万人。
2、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指标及频次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农〔2023〕368号)要求,规范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每年需对全区141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在丰水期及枯水期各检测一次。
3、千人以上工程31处,其中23处农村供水工程,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29项,8处市政管网供水,只检测末梢水,水质检测指标22项;
4、千人以下工程110处,检测出厂水,水质检测指标29项。东沟村农村供水工程、孙家寨村农村供水工程、西山城子村农村供水工程、高家沟村农村供水工程、前榆村农村供水工程增加水源水检测,水质检测指标29项。
5、若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检测频次,随时掌握水质动态。
6、检测指标:
(1)29项检测指标包含,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砷、镉、铬、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不合格时再验大肠埃希氏菌)、二氧化氯、亚氯酸盐;
(2)22项检测指标包含,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计)、高锰酸盐指数(以 0? 计)、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氰化物、氨(以N计)、铬(六价)、亚硝酸盐(以N计)、铁、锰、砷、铅、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二氧化氯(消毒指标)、亚氯酸盐(消毒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二、检测设备、车辆要求:
1、为本项目提供配备多种水质监测设备和仪器、具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采样车辆,用于在不同地点进行水质采样、监测和评估,专用采样车不少于10辆。
三、检测报告数量要求:
1、出具出厂水及末梢水两个水质检测报告(纸质、PDF电子扫描各1份),市政管网供水,只检测末梢水,并出具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纸质、PDF电子扫描各1份);水质检测工作单(纸质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不合格)电子、纸质各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合格)电子1份;检验结果汇总表(不合格)电子1份;对于不合格的检测项目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形成水质检测结果不合格原因分析报告(纸质、电子各1份)。
2、检测单位要留存好水质检测过程中的照片采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运送、实验室化验、出具报告等,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留存(电子)。
3、资料归档移交时,水质检测报告要按街道进行分类归档(无需区分是否合格),移交时必须整理好装在档案盒里。
四、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表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
序号 | 指标 | 限值 |
一、微生物指标 |
1 |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a | 不应检出 |
2 |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a | 不应检出 |
3 | 菌落总数/(MPN mL或CFU/mL)b | 100 |
二、毒理指标 |
4 | 砷/(mg/L) | 0.01 |
5 | 镉/(mg/L) | 0.005 |
6 | 铬(六价)/(mg/L) | 0.05 |
7 | 铅/(mg/L) | 0.01 |
8 | 汞/(mg/L) | 0.001 |
9 | 氰化物/(mg/L) | 0.05 |
10 | 氟化物/(mg/L)b | 1.0 |
11 | 硝酸盐(以N计)/(mg/L)b | 10 |
20 | 亚氯酸盐/(mg/L)c | 0.7 |
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d |
22 |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度 | 15 |
23 |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b | 1 |
24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25 | 肉眼可见物 | 无 |
26 | pH |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
27 | 铝/(mg/L) | 0.2 |
28 | 铁/(mg/L) | 0.3 |
29 | 锰/(mg/L) | 0.1 |
30 | 铜/(mg/L) | 1.0 |
31 | 锌/(mg/L) | 1.0 |
32 | 氯化物/(mg/L) | 250 |
33 | 硫酸盐/(mg/L) | 250 |
34 | 溶解性总固体/(mg/L) | 1000 |
35 | 总硬度(以CaCO?计)/(mg/L) | 450 |
36 | 高锰酸盐指数(以O?计)/(mg/L) | 3 |
37 | 氨(以N计)/(mg/L) | 0.5 |
a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当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时,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b 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菌落总数指标限值按500 MPN/mL或500 CFU/mL执行,氟化物指标限值按1.2 mg/L执行,硝酸盐(以N计)指标限值按20 mg/L执行,浑浊度指标限值按3 NTU执行。 c 水处理工艺流程中预氧化或消毒方式: ——采用液氯、次氯酸钙及氯胺时,应测定三氯甲烧、氯二溴甲烷、二氯 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 ——采用次氯酸钠时,应测定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澳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氯酸盐; ——采用臭氧时,应测定溴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时,应测定亚氯酸盐: ——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时,应测定亚氯酸盐、氯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一氯乙酸三 氮乙酸,当原水中含有上述亏染物,可能导致出厂水和末微水的超标风险时,无论采用何种预氧化或消毒方式,都应对其进行测定。 d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窘发公共事件时,经风三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e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 放射性扣除K后仍然大于1 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
表 2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
序号 | 指标 | 与水接触时间/ min | 出厂水余量/ (mg/L) | 末梢水余量/ (mg/L) |
43 | 二氧化氯d | ≥30 | ≥0.1 | ≥0.02 |
a 采用液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游离氯。 b 采用氯胺消毒方式时,应测定总氯。 c 采用臭氧消毒方式时,应测定臭氧。 d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氯;采用二氧化氯与氯混合消毒剂发生器消毒方式时,应测定二氧化 氯和游离氯。两项指标均应满足限值要求,至少一项指标应满足余量要求。 |
表3 生活饮用水水质扩展指标及限值(续) |
94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 0.002 |
a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公共事件时,经风险评估,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暂时适当放宽。 |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续) |
52 | 亚硝酸盐(以N计)/(mg/L) | 1 |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视为响应无效;
2.本项目所有检测项目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GB 5749-2022),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杨金龙024-22720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024-22576677
邮箱地址:lnzr666@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祉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46018800011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杰、李飞鸽、付博
电话:024-2257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