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人民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招标编号:SDQY2026-YT00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一、招标条件本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购己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龙口
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次采购内容为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 购,共分为2个包,A包: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B包
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预算金额:A包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B 包人民币伍万肆仟元整(¥:
54000.00)。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002)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供 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002儿科门诊雾化中心智能雾化卡位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所投设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所投设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期内
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供 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3日09时30分到2026年02月0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电汇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
系人、 联系电话等信息。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文件、登记备案,其报名方有效。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龙口市
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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